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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的興起
2009/12/19 14:12:30瀏覽328|回應0|推薦4

騎士的興起

 

    在查理曼時代,騎馬的戰士成為法蘭克精銳的軍事部隊,這種軍事革新隨後傳遍歐洲。在馬背上作戰是一種最大的光榮,因為騎兵可以騎著馬匹投入戰爭、移動快速並踐踏徒步的低級敵軍。當騎兵遇上騎兵,急速的衝突和激烈的戰果都會令人興奮。騎著馬匹作戰是一種身份象徵,因為馬匹、武器和裝甲的成本十分高昂,只有富裕的人才能騎馬作戰。

    黑暗時代後期的國王都不太富裕,因為他們把大量的金錢投資到大批昂貴的騎兵身上。戰士附傭為領主的臣屬並領取封地,大多會把來自土地的收入用作維持馬匹和裝備的費用。他們也經常需要供養一隊專業的士兵,當中央政權衰弱及無法與地方保持連繫時,臣屬將在自己的部隊協助下,負起維持封地內的法律和秩序等責任。為回報領主賜予封地,臣屬也會同意為領主提供軍役。因此領主和國王能夠視需要隨時軍隊,其中最精銳的就是騎馬的臣屬。

    隨著中古時代推展,西歐的精銳騎馬戰士成為騎士,其行為規範逐漸發展成騎士精神。無論在戰爭或是和平的時候,騎士們都非常在意人們對他們的景仰,儘管如此,他們並不屑與平民或農民等普羅大眾為伍,而以地位和身位相仿的人為平日交往對象。騎士成為統治階級,控制那些可以取得財富的土地。在狂亂的世界裡,貴族之所以高貴,原本是因為他們的地位和聲望等同於最優秀的戰士,。後來,貴族的地位和聲望主要靠繼承而來,作為戰士的重要性自然不再。

 

騎士精神

 

    「騎士精神」最早的意思是指馬術。中古時代的精英戰士,與農民、教士和那些靠自己的技術當上騎手和戰士的人有所不同,其間差異在於他們擁有快而強壯的馬、美麗與有攻擊力的武器和製作精良的裝甲,這些都是當時的身份象微。

    到了十二世紀,騎士精神的意義轉變為人生的整體規範。騎士精神規範的基本守則如下︰

 

* 保護老弱婦孺。

* 為公義而戰以對抗不平與邪惡。

* 熱愛家園。

* 為防衛教會而冒死犯難。

 

    事實上,騎士和貴族會為私利漠視騎士精神。貴族之間的仇恨和土地的爭奪,往往會擺在任何守則之上。例如,依日耳曼的部落習俗,酋長遺產由兒子均分,而非長子繼承,為了爭奪財產經常引發兄弟之間的戰爭。最好的例子就是查理曼的孫子之間的衝突。在中古時代,農民通常是瘟疫與內戰的最大受害者。

    在中古時代,國王會設立騎士勳位組織,組織中的高階騎士必須發誓對國王與同伴效忠。成為騎士勳位一員可享有極大的名望,也因此成為國家裡的重要人物。1347年,在百年戰爭期間,英國的愛德華三世成立嘉德勳位,並一直留存至今。這個等級是由英國二十五個最高等級的騎士所組成,他們必須保證對國王的忠心並在戰爭中全力以赴以取得勝利。

    金羊毛勳位是由勃艮地的好人菲力在1430年時設立,為歐洲最貴重和最具權威的勳位。法國的路易十一設立聖米迦勒勳位以掌控他最重要的貴族。卡拉托拉瓦、聖地牙哥和亞耳岡達拉等勳位設立的目的,是為了驅策騎士將來犯的摩爾人趕出西班牙,他們在西班牙第一個國王,亞拉岡的斐南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

 

成為騎士

 

    貴族的小男孩在七、八歲的時候,會跟大領主一起生活並成為他的侍從。他們會從領主的女眷們身上學習到基本的社交技巧,並接受武器使用與騎術的基本訓練。到了十四歲時,就成為扈從,由騎士來訓練。分配到扈從的騎士,會繼續他對扈從的青年教育。對騎士來說,扈從是一般的同伴和僕役。扈從的職責會包括擦亮騎士的裝甲和武器(這些器具比較容易生鏽)、幫助騎士穿甲和卸甲、照顧他的攜帶物品、甚至睡在他的門口作守衛。

    扈從必須在比武和作戰之中協助騎士。他們負責攜帶備用武器和馬匹、為騎士治療傷勢並協助受傷的騎士離開危險的地方,或在必要時為騎士舉行合乎禮儀的埋葬。在很多情況之下,扈從會跟騎士一起上戰場並在他的身邊作戰,讓騎士可以在扈從的防守下作戰,在情況許可下,他們會努力追求榮譽以取代騎士甚至獲至更高的階級。為此,扈從會試圖攻擊敵軍的騎士、殺死或俘虜對方高級的騎士以取得榮譽。

    除了軍事訓練之外,扈從會透過遊戲來提昇自己的體能,並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不包括寫作)以及學習音樂、舞蹈和歌唱。

    到了二十一歲,扈從就有資格當騎士。合適的候選人會由領主或其他身份較高的騎士來授予資格。早期的騎士典禮多半很簡單,通常是由領主用劍拍肩,然後扣緊劍帶。隨著時代推演,典禮開始變得複雜並且加入了教會的儀式,賜封人通常會為候選人領洗、剪掉他的髮端和作整晚的守夜祈禱。到了早上,候選人就會接受騎士的劍和馬刺。

    擁有騎士身份後通常會獲得土地或收入,以盡到該身份所應負起的責任。地位重要的領主和主教能夠維持一支具規模的騎士部隊,但是在某些情況之下,也會以雇用的方式來取得武力。如果扈從在戰爭期間有出色的作戰表現,亦可以得到大領主的認同,並在戰地上受封為騎士。

 

比武

 

    兩個騎士之間的砌磋稱為比武,開始於第十世紀,但隨即就被教皇與歐洲的國王反對,因為他們不同意騎士們因為自己的輕挑行為而受傷致死。儘管如此,比武依然盛行,並成為騎士的生活一部份。

    最初的比武只是單純的兩個騎士之間的競賽,但經過長期的發展後,就變得非常複雜。它們會成為社會重大事件,並吸引來自遠方的贊助者與競賽者。特別的競技場(比武的場地)會設置觀眾看台與參賽者的帳篷。騎士以個人參賽,而成組與賽。他們會使用不同的武器來與對手決鬥,旁邊會有很多模擬混戰的騎士。馬上長槍比武或持矛衝刺,是由兩邊衝鋒的騎士以長矛作戰,堪稱首要大事。騎士競爭的目的宛如現代的運動員,為獎品、聲譽和站立著的女士目光而競賽。

    到了十三世紀,已經有許多人在比武場上喪生。領袖們包括教皇曾對此作出警告。例如1240年在科隆那舉行的比武就導致六十多人死亡。教皇希望騎士能為十字軍在聖地作戰,而不是在比武中白白犧牲。不少統治者企圖把比武用的武器變鈍,以減少受傷的意外,但是嚴重而致命的傷害仍然繼續發生。例如,法國的亨利二世在慶祝愛女結婚的典禮上舉行比武,竟在馬上長槍比武中受到致命的創傷。

    挑戰通常是一種友好的競賽,但是如果比武雙方之間心懷怨恨,就會很容易地以戰死來結束比武。比武中的失敗者會被俘虜,必須提供馬匹、武器和裝甲作為贖金付給戰勝的一方。傳令官有保持比武結果的慣例,就像現在的籃球記分盒。一個低級的騎士能夠靠這種獎賞累積財富並吸引富有的女人。

 

軍事團

 

    在十字軍東征期間,騎士的軍事團相繼成立,以支援這個目的高尚的運動。他們成為最強悍的十字軍,極度憎恨阿拉伯人,並成為可畏的敵人。即使十字軍在巴勒斯坦失敗後,這些軍事團仍然繼續存在。

    第一支軍事團由聖堂的騎士(又名聖殿騎)成立於1108年,以保護在耶路撒冷的聖墓。聖殿騎士穿著印上紅十字的白色外衣,並遵守與聖本篤修會的苦行僧一樣的誓約(守貞和服從)。聖殿騎士是聖地的英勇防衛者之一,但由於有殺死戰俘的行為,而得到兇殘的名聲。他們從不向敵人求饒,是最後一支離開聖地的十字軍。在後來的日子裡,他們藉著接受捐獻和借貸而變得富有,卻因此招來國王們的妒忌與懷疑。在1307年,法國國王菲力四世以多重罪名包括異端邪說來控告他們,趁機予以逮捕並充公其土地。其他的歐洲領導人也都跟隨菲力的步伐,一一消滅聖殿騎士。

    在耶路撒冷的聖約翰騎士團(或救傷團)最初的成立目的,是幫助病患以及向聖墓朝拜的貧困朝聖者,但不久後就轉型為軍事團。他們穿上印有白色十字的紅外衣,並遵守與聖本篤修會一樣的誓約,此外尚設立一個高標準,不准他們的軍事團變得富裕和慵懶。隨著他們的大城堡(克雷克)相繼投降後,他們被趕出聖地,並撤退到羅德斯島,在該地防守數年之久。當土耳其人把他們驅離羅德斯島後,他們就在馬爾他定居下來。

    第三大的軍事團為成立於1190年的條頓騎士團,他們是保護那些前往聖地的日耳曼朝聖者。在十字軍東征結束之前,他們把目標轉移到在普魯斯和波羅的海諸國中的異教徒。直到拿破崙在十九世紀佔領條頓騎士團的領地以前,他們一直控制著部份的波蘭和普魯士地區。

 

勳章

 

    為了區別在戰場上的騎士,一個名為勳章的標誌制度得以發展。每一個貴族都會設計出一個獨特的標誌,製作在他的盾牌、外衣、旗幟和印章上。飾以騎士標誌的外衣成為他的戰袍,讓人從標誌上即可加以辨別。宗譜紋章院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專門設計特有的標誌,並可保證每一個都是獨一無二。其官員會把標誌記錄在特別的簿冊上,由他們保管。

    戰袍會代代相傳,並在結婚時作修改。在不同的國家裡,某些設計會保留給王族。到了中古後期,城鎮、基爾特甚至那些重要但非貴族的市民也會授予戰袍。

    在戰場上,戰士會以戰袍來區分敵我,並在混戰中挑選出與之匹配的敵手。司宗譜紋章官會製作一個有關騎士的標誌清單,他的地位中立,可作為兩軍之間的仲裁者。藉此方式,他們可以在城堡或城鎮的防衛者與攻城者之間通信。在戰後,又可以從死者的戰袍來辨別出他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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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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