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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的契約
2009/11/28 20:54:18瀏覽436|回應0|推薦1

封建制度的契約

 

    封建制度是兩個貴族、或領主與臣屬之間的協議。臣屬會信守對領主的效忠誓言,並同意為他的利益而執行責任。最重要的責任是每年的軍役(一般是每年四十天),為領主的軍隊提供士兵並繳納稅金。領主則允諾親自指揮軍隊來保護臣屬,並給予供養臣屬的條件。臣屬會得到一個封地,通常是一大塊土地;也可能是稅務官、造幣者、關稅代理、或其他能夠取得收入的職務。臣屬眾多的領主會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軍隊。封建契約是終身的,如果臣屬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領主可以把封地收回;讓臣屬離開領主是一種嚴厲的處分。在中古時代初期,封地不能繼承,對領主比較有利,因為如此一來他便握有更多的封地可以賜封,讓臣屬為此更加賣命。隨著中古時代演進,臣屬開始尋找機會讓他們的封地得以被繼承,而領主把封地作為獎賞之餘,手上的封地也越來越少。

    只有貴族和騎士才能夠作效忠的誓約。事實上,很多貴族身兼臣屬和領主,處於國王與低階騎士之間。不過,封建制度並非永遠是最好的體系。臣屬的力量有時可能會超過領主;控制大部份法國地區與整個英國的諾曼第公爵,就比他的領主法國國王更具勢力。此外,一個臣屬可以同時有幾個領主,當不同的領主要求這個臣屬提供軍役時,就會引起一些難題了。地位高的領主或具有王侯身分的領主通常會取得軍役的優先權。貴族們也發現,如果他的力量足夠強大,就可以漠視封建領主的存在,並攻佔他所要取得的鄰近地區。這種地方性的私人戰爭,在中古後期的歐洲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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