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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講座:新莊社區大學春季班:最重要的財產法律課
2015/12/25 03:25:55瀏覽357|回應0|推薦0

105年新莊社區大學春季班:最重要的財產法律課

課程名稱:最重要的財產法律課
授課講師:吳秀娥
課程編號:SOC-032A3-16A
上課地點:新莊高中校區
上課時間:周三晚間19:00-21:50
招生人數:30人
修課對象:程度不拘
學分數:3學分
費用:
1.學分費 3000 元;冷氣費 200 元;設備費 0 元
2.學員平安保險費 200 元(每位學員僅收一次, 不論修幾門課程)
講師簡介:
民國八十九年開始執行律師業務,任職於台北市數律師事務所。曾任職於台灣上市科技公司律師,派駐越南大陸處理法律問題及重大投資案件,承辦過無數國際性的案件。現為執業律師; 新北市政府扶助顧問律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曾擔任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調解委員。期許自己成為一名真實的律師,除了處理實際的法律案件,也能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傳達法律的意涵。 綜合林口社區大學、補校、新竹科學園區上市科技公司內訓、新竹教育大學及農田水利會等政府機關之多樣性教學經驗,除了解決實際的法律案件,也能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傳達法律的意涵.,提供符合期待的法律內容。http://blog.udn.com/ritarussian
課程介紹及課程理念:
以新聞事件為基礎並整合執業經驗中的真實財產法律案例,設計數個常見的新聞法律主題,用淺顯的語言表達方式及不同之思考角度,讓同學在潛移默化中有基本的財產法律常識。開放同學詢問法律問題,以同學切身問題為例,更帶同學走出教室,如前往法院參訪旁聽法官審判,實例講解法律概念,讓同學感受法律即生活,生活及法律之意義。法律不再是艱深難懂的知識。
課程目標:
建立同學重要財產法律知識,法律存在生活之中,生活自然融入法律,為人所知所理解的法律才是真實的法律。課程結束同學能感受法律知識的簡易及活用的價值,進而保護自己之財產權益。同學更可以成為小小法律種子,幫助週遭親朋好友及弱勢族群。更重要的是透過課堂討論激盪與分享,培養學員獨立思考及判斷的能力。
課程大綱:
第1週
社大開學活動;
1. 財產繼承 以王永慶財產繼承為例 1-1 新聞事件概述 1-2繼承判決分析 1-3 如何打贏繼承訴訟?
第2週
2. 離婚與夫妻財產制 2-1新聞事件概述 2-2 離婚及夫妻財產之法律規定 2-3 離婚時如何爭取最多的財產
第3週
3. 老年人監護宣告及財產處分 3-1新聞事件概述 3-2.什麼是受監護宣告? 3-3 失智老人如何處理財產?
第4週
4. 撤銷財產贈與 4-1新聞事件概述 4-2 父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若子女不孝可否撤銷贈與? 4-3 如何行使撤銷權?
第5週
5. 財產借名登記與所有權 5-1新聞事件概述 5-2原住民被借名登記買房子 5-3被前妻借名登記買房子 5-4借名登記陷阱
第6週
6.影片賞析 6-1 影片觀賞 6-2 討論及辯論
第7週
7. 參訪
第8週
8. 終止收養與財產問題 8-1新聞事件概述 8-2什麼是收養? 8-3 收養不孝子女可否終止收養? 8-4 終止收養之法律效果
第9週
公民論壇週(本週學員回校本部選修各場次公民論壇)
第10週
10. 影片賞析 10-1 影片觀賞 10-2 討論及辯論
第11週
11撫養問題與撫養費請求 11-1 什麼是撫養費? 11-2 子女撫養費及子女改姓 11-3 老人家可否告子女請求撫養費? 11-4 撫養費訴訟實務演練
第12週
12 自撰簡易訴狀與網路資源搜尋
第13週
13 法院參訪-法庭觀察
第14週
14影片賞析 14-1 影片觀賞 14-2 討論及辯論
第15週
15雇用外籍勞工法律問題 15-1 如何合法雇用外勞? 15-2 雇用逃逸外勞是否違法?
第16週
16參訪
第17週
17如何守住財產 17-1 什麼是詐欺? 17-2 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第18週
春季社區服務日
附註: 1.評鑑方式:出席率60% + 課堂參與 40%
2.使用教材:
自編講義
3.教材費或自備材料:
影印費100元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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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itarussian&aid=4025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