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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辦理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要點
2009/04/08 13:51:43瀏覽392|回應0|推薦0

服務內容:

協助家庭無力撫育或不適合該家庭撫育之兒童少年度過困境,促進健康成長。
補助標準:符合補助資格,每人每月最高以新臺幣一千四百元核發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人:崔竹菁
諮詢專線: 06-2991111 分機1475

服務對象:

凡設籍本市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
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5.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
  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7.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
8.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本項所稱無力撫育者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一‧五倍者,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一.五倍)發放標準。
 (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除外)


必備文件

申請程序:

1.由兒童少年之監護人或有關人員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戶籍謄本
  及相關證明文件每年度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5.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申請書。
  戶籍謄本。
  全戶綜合所得證明暨財產證明。
  中低收入戶調查表。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須附在學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詳細網址:台南市社會處全球資訊網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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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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