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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未核准「洗髮兼染髮」化粧品 勿購買
2009/03/05 07:53:08瀏覽312|回應0|推薦0

染髮劑屬於含藥化粧品,衛生署未核准「洗髮兼染髮」化粧品上市,台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使用。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粧品上市應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才可製造或輸入販售。

違者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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