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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6 00:52:54瀏覽237|回應0|推薦0 | |
這次回來台灣 一路上過高速公路 沒有收費站 因為家裡的車已經有ETC 也換了E-tag 讓我沒辦法付現金 憲法應該保帳人民行的權利阿 為什麼限制一定要用e-tag? 為什麼不能跟我們水、電、電話一樣用多少繳多少呢? 來月結阿 簡單的算數問題 有三百萬台車 每台存1000 3000000*1000=3000000000 這邊可以算利息 省的我打錯 我用最上面的一年期隨便算 咱們徐董就可以多賺4仟多萬 這是額外收入(這是直接放銀行喔,如果放貸出去還不知道呢)如果他可以放在自己的遠東商銀 存款準備率可以放到9%多 當他是10% 吧(http://www.cbc.gov.tw/ct.asp?xItem=27392&CtNode=561&mp=1) 就是說可以用三十億的現金放貸300億 短期基本放款利率 約為10%(http://www.citibank.com.tw/TWGCB/APPS/portal/loadPage.do?path=/promo/det/InterestRate_tw.htm&tabId=Loans,MFlx 這邊我查到是10.45%) 也就是說 不小心有全都放出去 最高可能可以超過30億的利息收入 每年 這跟遠通電收 賺不賺錢沒關係 不在他的利潤內(他也許可以賺更多) 只是簡單的金融操作 就能賺這麼多 以上隨便算算 不知道徐董賺這麼多錢 給了大家什麼回饋阿?? 沒有的話請讓別人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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