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部落格音樂未獲得授權 智慧局:當心觸法
2006/07/14 13:04:57瀏覽399|回應0|推薦6

法源編輯室 / 2006-07-13

你的部落格引用了其他人的音樂嗎?最近網路上十分流行個人部落格,部落格版主常在網誌內,以自己創作的文章或轉貼別人的文章,供別人點選閱讀,為更適切地表達自己的心情感受,部落格版主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為文章增色並供人點選,但要小心,因為學者專家認為,如果大量使用且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是很可能觸法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十二日舉行「網路科技利用新型態的著作權法相關問題研究座談」,網友普遍引用他人文章、圖片或音樂豐富自己部落格內容的作法是否觸及著作權法規定,成為討論重點。由於題目新穎,也吸引媒體業、工研院、大專院校及律師事務所等各界人士參加。受智慧局委託研究網路科技著作權法問題的專家認為,部落格版主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第22條有關重製的規定;而部落格版主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利用他人的著作,除了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原則上,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將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規定處罰。著作的利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條件,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設有特定條文,此外,在第65條也設有概括條文,依據相關基準,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包括: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是否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的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事項。專家指出,部落格作者的這種引用作法,如果想主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空間有限。

專家表示,如果部落格版主放置歌曲,未能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理論上就有侵權問題。部落格內的歌曲,是讓不特定的人聆聽,在浩瀚網海中,不知有多少人,可以隨時聽到這些歌,若數量很大,這樣引用歌曲的行為,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影響頗鉅,因此,部落格的版主可否主張公開傳輸的合理使用,將是一大疑問。部落格版主利用別人著作,但未取得授權,一旦遇到著作權人主張其權益時,部落格的版主必須證明,自己很難聯絡到著作權人,或是其利用行為是基於公益目的。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對於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勢必會要求收費,值得部落格版主注意。

本文引用網址: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keyword=&sdate=&edate=&type_id=1&total=11725&nid=42250.00&seq=7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lease&aid=35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