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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除自由心證、廢除假獨立審判原則
2010/05/19 18:37:00瀏覽1166|回應4|推薦1



『自由心證』與『獨立審判』助長貪官肆無忌憚胡作非為!

法官的胡作非為,首惡來自於「自由心證」(尚方寶劍為所欲為條款)。
『自由心證』的本意乃在於讓法官判案時,足以其自由的多面思考,以查
窺兩造間底層的真偽,而達更確實的判斷結果。然別忘了法官也是人 不是
神,血液裡同樣流著嗜血嗜利的動物劣根性本質,在花花世界金錢掛帥的
年代,擁有無上權勢的司法官們,又如何拒絕頻頻送到口裡的利誘。所以
在「自由心證」-國家賜予的尚方寶劍無上權勢下,為達私利,「紅」的
可看成「黑」的、「白」的可說成「灰」的、、反正:「我的看法就是這
樣,不服可以去上訴啊」…嘿嘿、反正又無事過責任,誰能把我怎麼樣!

註:鄰近同樣採用「自由心證」制度的『日本』,在行使50年後,終確認
「自由心證」重大缺失,而於2009年改採聯合陪審團制。試問:為什麼
日本行而我們有什麼理由不行?難到日本、美國比我們還落後嗎?台灣人
性的道德規範已世界第一了嗎?

『獨立審判』這唯我獨尊的帝王條款:
憲法制定本條款的原意,旨在保護人民為依歸。是為防止法官於審案期間
,免受政黨高官、立委民代等以任何形態的干擾,進而淪為政黨利器、影
響裁判品質,致妨礙人民權益之良善本意,故特於憲法中予法官制定此無
上權力條款。

惟畢竟法官還是具有貪念本質的凡人,在毫無監督機制下、此唯我獨尊上
帝條款,無異助漲不肖司法貪官得以挾權假公濟私,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
。「嘿嘿…這是我的法庭、我的世界、我就是上帝,只有我說了算,誰敢
講話就扣你“關說”大帽子。哈哈…不趁此A錢的才是傻瓜」!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記得馬總統在兩年就職演說中提到:「新政府另外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導正
政治風氣,恢復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新政府將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
,嚴格要求官員的清廉與效能」。我希望每一位行使公權力的公僕,都要
牢牢記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一句著名的警
語。我們一定要做到:政府全面依法行政,行政院依法對立法院負責,司
法機關落實法治人權,考試院健全文官體制,監察院糾彈違法失職。現在
是我們建立優良憲政傳統的最好機會,「我們一定要牢牢把握。在憲政主
義的原則下,人權獲得保障、法治得到貫徹、司法獨立而公正、公民社會
得以蓬勃發展」、。
太棒了、真是好聽、三房兩廳!您這個願景,讓我找到活下來的一絲希望
。問題是、至今仍不見司法有所改善,近日發生在桃園的袁姓傷心的媽媽
,12歲女兒遭受性侵,袁母提出告訴後即石沈大海,陳情後依然不見回應
,竟僅煎熬七個月,終在母親節前夕燒炭自殺、。
別說您沒空注意到這聳動的社會新聞,原來,只有犧牲生命才能引起社會
的關注。還記得也是因女兒遭受一再性侵案,老父刻意以半跪姿勢吊死在
街頭轉角窗口,以犧牲生命來向社會控訴不義司法的的聳動畫面嗎?還有
留言因不滿司法,而穿紅衣褲跳樓而亡,及因被利用人頭案,留言「我們
一家是給法官逼死的」,而全家燒炭自殺死了三人、、等難計其數的不義
司法害民事件,試問:醜陋司法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才會引起您的關心?您
的司法改革支票,到底是您只說說-沒在做?還是貪官們根本就是、做再
做(貪)-沒在驚?

「法律」是一個國家用來保護善良人民的誡律。
法律明確理定了,什麼事我們不能做,否則就要受懲罰。所以『法律』是
國家『安定』的力量,如果司法官們都能緊守分際,都能公正的依照法令
依據,合於公理正義,那台灣今天的社會將更和諧,經濟更穩定、人民更
幸福安樂不是嗎?然而當人民飽受不義司法的摧殘時,該怎麼辦呢?有申
訴管道嗎?憲法(第十六條)賦予人民請願、訴願、訴訟的權力。可人的
一生當中,扣除成長、教育、工作,有幾個人能承受十五年醜陋司法蹂躪
?幾人能陳情一等就是十幾年如泥牛入海般渺無信息?而這就是我國憲法
明訂保護人民的宗旨嗎?!

悔恨聽信國家、選擇相信司法,成為貪官貪贓枉法的墊腳石!

國家教育我們、並明令規定我們:『司法是公正的,人民遇有紛爭,就必
須到法院來尋求司法公正的評判』。可為什麼卻眼睜睜的看著人民不斷飽
受司法貪官的殘害?!

沒上過法庭的人總以為法官應該是公正的,法院更是人民倚賴的最後一
線希望。可到了法庭才知道,這代表著國家至高無上的權威,號稱人民唯
一賴倚的最後正義防線,原來更有著為數不少的司法貪官們,為“私利
“在法庭上利用職權證明「這是他的法庭、他的世界、一個醜陋人性弱肉
強食的世界,不照他的遊戲規則來,就會被犧牲」。惟人們不能怨天尤人
,只能自求多福,唯有在無盡的暗夜裡強忍煎熬、無聲的哭泣,多少含冤
莫白抵受不了煎熬而上吊、跳樓、燒炭自殺,而堅忍存活下來的,不是發
瘋、漫罵街頭,就是終日鬱鬱寡歡如行屍走肉。

因此,好人一樣會被逼上絕路,一樣會變壞,「法院」更是為這種好人製
造這種機會的關鍵地方。在此,善良不見得能得到尊重,天理正義不見得
能獲得伸張,好人、在此一步步 被 逼 上 絕 路 、。

人們總是在被毀掉一輩子的努力、失去親人、深受其害後,才能真正意識
到醜陋人性的可怕。沒有人否認,生命是可貴的,因為對每個人來說,人
生都只有一次機會。當知、沒有人能決定自己的生命,君令或不可違,父
命或不可逆,但是千萬記住,即使處於王權之下、霸者之前,人、不可不
問一己良知,當面對上帝的審判,不可推說、當時是迫於無奈,或者推說
、當時只是權宜之計,,一個正義的君子,不可行不義之事。

日前,行政院終於趕在您就職兩周年前,通過『法官法修正草案』,惟本
草案即足以遏阻不肖司法貪官的貪贓枉法行為了嗎?少來了,大家都知道
,懲治不法,不會有第二種方法!

不規矩的法官 大家知…
【聯合報╱李復甸/監察委員(台北市)】 2010.01.12 03:25
昨天司法節清早閱報,映入眼簾的竟是貪汙案法官私見被告的司法界重大
違紀報導。在各方殷切期待司法改革之時,令人有椎心之痛。司法威信敗
壞至今,尋求革故鼎新之道,已迫在眉睫。
司法改革首要尊重司法,行政權不可侵越司法權。該由法院判決的事項不
可用行政權替代。死亡宣告依民法第八條,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滿一年
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亦為司法權。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廿八條「對於因颱風失蹤之人,檢察機關
得依應為繼承之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
未發現其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本會期立法院又通過災害防救法,
亦增加了相同的規定。報載內政部認定花蓮縣長離婚無效,然則離婚之效
力事涉確認之訴,當由法院認定作成,非內政部所能判定。死亡宣告與離
婚之認定應屬司法權,任由行政權侵越司法權,至為不妥。
筆錄製作不實大概是馬總統切膚之痛。精進庭訊筆錄之製作,確實是司法
改革的重點之一。可是目前書記官約僅有三分之一是法律系畢業生,非法
律出身的書記官如何跟上法官或檢察官問案,實有困難。因此,書記官常
由法官或檢察主導紀錄。書記官原應本於其職務為獨立為筆錄之製作,不
受法官或檢察官之指揮,然目前幾乎全由檢察官交代書記官打字,與制度
上案件偵查者與紀錄者分屬且獨立扮演各自角色相扞格。筆錄不及成為庭
詢制度改良無法突破的瓶頸。
被告或證人與鑑定人在偵查時之發言,依刑事訴訟法,應命就其始末連續
陳述。實際上,因為等待書記官輸入電腦記錄,致使發言斷續。在反覆思
尋之後所為之答案與即時連續所作之回答,是顯然不同的。目前法務部尚
且要求被告或證人面對電腦螢光幕,細繹書記官筆錄,允許一再更改,實
是背離訊問之基本原則。
司法風紀近年確已略有改善,但仍不時有違紀犯法聽聞。其實法院裡不規
矩的法官是哪些人,同僚知道,律師也知道。什麼正己專案與政風狗仔隊
無非是譁眾取寵花招。
保障人權賴於維護司法之正當程序;司法之能正常進行,則賴於行政權能
尊重司法。司法改革沒有特效藥,不需要花俏與喝采,更沒有英雄,司法
改革賴於遠見與堅持。企盼司法當局能堅持改革原則持久力行,莫隨民粹
激情鼓動,而軼失了改革的方向與理想。

㊣司法審判的恥辱:遇官則慢 遇官則亂
【聯合報╱社論】 2010.01.17 03:28 am
驚爆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私會承審案件被告吳俊立的案外案,其中顯露
司法官對自我品操要求與審判獨立維護之輕率;對於本案,司法界已不能
只以個別法官一時失足,處罰就算完事的輕慢態度看待。
本案雖由司法機關主動發覺,司法院也快刀斬亂麻將林德盛停職移送監察
院彈劾;然而從調查、處理過程的鬆散,完全看不出其章法、標準,難以
服大眾而昭公信。
政風人員跟監發現,林德盛除往來人士複雜,去年六月審案期間與吳俊立
會面外,還疑有婚外情,且此名女子住處,又有另案被告出入。
這些跡證,顯示林德盛的行為已逾越法官倫理界限,甚且有違法犯罪的重
嫌;奈因政風單位沒有司法調查權,若要使案情進一步澄明,有賴檢調發
動監聽等手段偵查,但花蓮地檢署竟遲至事情曝光才剪報分案,又有何用
?真相如何得明?
本案顯示,司法官的自我要求標準太低。林德盛倘係不小心遇見吳俊立,
怎不轉身走人,自稱還停留長達十五分鐘?林三度為吳俊立官司的受命法
官,應知與吳見面行為不當,為何離開吳別墅後未立即向庭長報備,以示
清白?而待會面消息走漏,林避嫌澄清都來不及,又怎可堅不透露同行朋
友是誰,謝絕查證?
「法官守則」雖有「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
當或易被認為不當行為」的要求;但衡諸司法界的實況,卻只有如壁上告
示,聊供參考而已,司法院和法官都未認真思考建立一套自我省視的嚴格
標準。法官出事無須主動交代違行事由,同僚又以幾近刑事偵審的嚴謹證
據法則論斷行政責任,形同變相迴護包庇,這算那門子的高尚、自持。
深怕錯傷法官,急急處置個案,等待一時風暴過去便算了事,林德盛案正
是這類鄉愿護短心態的制式寫照。
林德盛案還反映出案件纏訟衍生的「司法信賴危機」。吳俊立涉嫌詐領社
團補助款案起訴至今已八、九年,還在第二次更審,涉訟時間差不多的傅
坤萁涉違證券交易法案更牛步,更一審甫判畢,上訴最高法院中,兩案也
都因再開辯論爭議,鬧得風風雨雨。
為什麼案子一遇到有權勢的人物就放慢腳步?審判遇官則慢,是很多人心
裡的疑惑。過往如正副議長賄選案,往往多到當事人任期屆滿,甚或二度
任滿後才定讞,立委、地方首長,還有法官涉嫌貪汙案,也都一致地慢、
慢、慢。斲傷了多少社會正義,耗損了多少社會成本!
案子審得慢,也許是檢察官倉卒起訴,證據不足,法官得多補強,不好遽
判無罪;也許是這類被告會找優秀律師捍衛權益;但民眾亦不免疑心:會
不會是法官擔心得罪權貴,不想惹麻煩,讓案件定在自己手中?又甚至或
是被告擅於鑽營各種關係,軟硬兼施,使法官寧可案件緩速進行?這些案
子藏有多少傷害司法、不能說的秘密?
案件遲不定讞,當再發生如吳俊立案法官私會被告的蹊蹺情事,且無巧不
巧,幾十名被告獨有吳的部分未及查清,必須再開辯論,平添大眾無限想
像空間;以致司法公信受到巨大衝擊,社會因之紛擾,審判獨立也面臨信
任危機。
司法官享有終身保障,六十五歲退休,還能領取高於一般公務員倍餘的退
養金,如此優渥待遇,背後有社會對司法官應當耐得住寂寞、慎使司法權
的深深期許。因此,法官不能老是寬於律己,輕縱把個人利益、人情世故
置於司法形象之上的害群之馬;也不能老是高舉審判獨立的旗幟,一味要
求人民忍耐審判的遲緩、相信法官的所有處置全是公正不阿。
法官清正、審判獨立,司法這兩大需要人民高度信賴的原則已漸亮起紅燈
;司法界若太過自我感覺良好又托大,將會面臨信任破產的重大危機。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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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軒實業工作團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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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13/04/11 19:10

無奈+無言

對司法失去信心的人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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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同意與贊成 大家要團結才有力量
2010/07/23 16:46
經過一生大概就這麼一次的打官司  對司法的痛恨已根生蒂固  真的法官值得尊敬嗎?  我覺得法官沒那麼偉大  他也是人  在獨立審判制度下容易收賄又沒人知  非常安全才會那麼久得以繼續貪而不被揭發  收賄後自由心證就偏離正義公平了  拿錢的一方就不管對錯都會贏   真的一定要有法院外的正義專家同時陪審監督才能符合眾多人民的期待!廢除獨立審判  拔除自由心證  大家一起推動!!!

沐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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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心
2010/05/27 14:30

天理正義

天下為公

良知良仁

良心審判

●說完溜~~~~~~~~~~   阿牛和妮妮   這裡太嚴肅了!


大衛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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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怪要恨,就去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吧
2010/05/23 22:04

【聯合報記者黃宏璣、熊迺群、胡宗鳳、何?榮/連線報導】 2009.09.08
莊合盛在遺書中寫著:「爸媽如果要怪要恨,就去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吧。」

台南縣男子莊合盛大與太太張慧貞因人頭帳戶案件纏身,帶著二個月大的女兒到大姨子張惠娟的位處燒炭自殺;家屬昨天接到他們寄出的遺書,只救回莊合盛,張惠娟姊妺與女嬰不幸喪生。

莊合盛(廿六歲)在遺書中寫著:「爸媽如果要怪要恨,就去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吧。」他獲救後聯弱地說:「夫妻遺失被證件被詐碥集團冒用致官司纏身,屢跑法院身心俱疲。大姨子離婚後患憂鬱症也厭世,才相約共赴黃泉。」

三名死者是莊合盛的妻子張慧貞(廿六歲)與兩個月大的女兒莊開雲、大姨子張惠娟(卅四歲);檢察官相驗後,認為三名死者都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嬰兒無行為能力,點燃炭火者已涉及殺人刑責,檢方將採樣比對,了解是誰點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