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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費
2013/05/04 11:19:01瀏覽114|回應0|推薦2

 

    最近最有爭議的新聞,就是泥意思收賄案,一審判七年四個月,如果沒有繼續上訴,法院還會退還千餘萬的正當公關費。

 

    此一事件創下我記憶中,原來收賄判刑之後還可以退錢的案例,因為公正的法院認為,收賄者沒貪那麼多,沒貪的部分可以歸還。

  

    我的想法是,一審法官是不是也在做公關?

 

    泥意思是國民黨的大紅人,只要是國民黨員誰不買帳,加上服刑期滿又是一條好漢,身邊還有千餘萬可運用,勢必會感念法官當初手下留情,有機會大家互相幫忙。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不服判決,還有二審三審,他這個一審法官不必趕盡殺絕吧,壞人就留給其他法官做,搞不好他還是判最重的呢。

 

  『法院簡直就是國民黨開的。』一樣被判貪污的阿扁前總統在新聞上痛訴。

 

    我並沒有為阿扁叫屈,只是一樣是貪污,有人財產被沒收,服刑服到死,有人卻是輕判,還可以退錢,如此標榜公平正義的政府,真的讓人很失望,又無奈。

 

    以上只是個人的想法,由衷而發,感慨萬千而已~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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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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