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達明
由於洪仲丘案,部分退役軍人自覺士氣低落,醞釀九月三日發起穿迷彩挺國軍行動。回想四年多前,軍中買官賣官疑雲甚囂塵上,馬政府大辦特辦下,也只有一位將官被判刑,當時卻讓整個國軍蒙羞受辱,為何不見同樣一批人出來捍衛國軍形象?不知道這些人上街頭標準何在?或許就像年初部分退役將領揚言為了年終慰問金被砍不惜走上街頭,九月三日的行動只是對馬政府陳兵示威,威脅柔性政變,展現黃復興的選舉動員實力?
相對於凌虐洪仲丘致死的人身穿迷彩服,拒關洪仲丘禁閉的郭毓龍和蔡忠銘兩位憲兵官,也是軍人,他們堅持程序正義,嚴守軍紀規定,真正維護軍譽,九月三日的行動訴求應該也要相挺這樣的軍人模範才對!因為,軍人平時不能拒絕長官違法的命令,戰時要如何拒絕上級叛國投敵的命令?當年湯恩伯拒絕響應陳儀投共,還向蔣介石密告,不惜終身背上出賣恩師的罵名,大義滅師,比起當時多少國共內戰時變節的將領,這才是真正對國家忠誠。這種大義,我們在郭、蔡兩位憲兵官身上也看得到。(作者任職基金會,宜蘭縣民)
個人回應二之一
何謂「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是包含信賴原則,信賴會被這個國家體制公平對待。
程序正義是在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
程序正義的手段是為達成實質正義的目的。
程序正義未必是能看到真相,但至少過程中可以被理性對待。
在操作上來說,是希望藉著程序能演譯出實質正義。
例舉程序正義重要性
一、在公務員、司法人員等行政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嚴守程序正義,因為程序正義是唯一訴諸法律條文的「行動」依據,也是民主法治的唯一憑藉。
二、在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除現行犯外,其逮捕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同一行為不得重覆處罰、當事人有與證人對質或詰問證人之權利、審判與檢察之分離、審判過程以公開為原則及對裁判不服提供審級救濟等為其要者(釋字第三八四號)。
個人回應二之二
部分退役軍人醞釀九月三日發起穿迷彩挺國軍行動,這不是為年終慰問金被砍不惜走上街頭的戲碼,是應該要被支持的!因為我沒有年終慰問金。
有關郭毓龍和蔡忠銘兩位憲兵官拒關洪仲丘禁閉,堅持程序正義,維護軍紀、維護社會秩序真是有魄力,為了「程序正義」真理,如切.格瓦拉悲壯的說「寧願站著死,也不要跪著生。」
參考資料
摘2013年8月26日自由時報A15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程序正义&oldid=25597974
照片來源
http://link.photo.pchome.com.tw/s13/elvafirste/4/13331756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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