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Henry:「感謝各位先進朋友撥冗參與研討,今天研討的題目是“屏東縣原住民縣議員四分之一條款對排灣族社會秩序之衝擊。”」
E:「漢人社會女性內化文化價值中有強烈的男尊女卑觀念,所以漢人男性習慣文化中的男性優勢,因此女性會自認長久以來處於被打壓的弱勢狀態。以這樣的價值觀,從現在的政府組成,是以漢人為主的機構,就算有原民會這樣的單位,也是在漢人的管轄之下行政。想當然而的會以現代國家優越姿態,有組織的干擾排灣族的社會生活,隨之而來的利用現代選舉制度開始型塑排灣族的文化、社會態樣,讓排灣族在面對現代生活的進步,失去傳統的秩序、信仰。就以屏東縣原住民縣議員四分之一條款“婦女保障名額”來看,這是不懂排灣族平權文化、扼殺了排灣族信仰,更製造兩性對立惡局的選舉制度。」
G:「針對公文內容有關縣議員四分之一條款,是依據內政部99年4月26公布之地方機關組織準則,而這樣的準則是否抵觸到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
E:「在研討四分之一條款合不合排灣族文化、信仰及有無抵觸憲法,我先釋疑選舉制度的『代議制』。」
代議制,意由公民定期選舉出代表,交出本身權力代為參加行實國家權力的制度。也就是公民通過選舉產生的縣議員代表組成屏東縣議會,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監督政府的制度。代議制政體又稱“間接民主制”。
05、
U:「平權,在排灣族來說它不是現像,它是歷史、文化,它是實實在在的生活信仰,是全球獨一的。四分之一條款是簡約主義,是純粹自我利益者。沒有邀請,強勢侵入原住民自有的社會秩序,忽視了它多樣性及包容性。保障名額,在我的認知上,政黨組織才有保障名額的存在問題。
Henry:「我在想,四分之一條款是保障原住民婦女在屏東縣議會的發言權、參政權。」
U:「我請教招集人,何謂「選舉」制度的精神。」
Henry:「這……。.」
U:「選舉的精神,簡單說是『尊重多數』。也就是藉由公平、公正、公開、無記名投票的行為,選出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且是以得票多數者當選。」
Henry:「對……。.」
U:「那選舉人,是不是包含著男、女、老、青的公民;被選舉人她(他)得票內容,是不是也包含著全體公民。依此,被選舉人,她(他)是不是受託於多數的男、女、老、青公民,代為發言、參政,對政府施行監督權力。」
Henry:「對……。.」
06、
Z:「謝謝U的引言,問題就在這裡?」
Henry:「Z,你說的問題讓我好奇,說說看……。.」
Z:「選舉的精神是不是『尊重多數』。」
Henry:「嗯,是的……。.」
Z:「選舉的當選人(受委託人),是不是受多數的委託人,包含男、女、老、幼,將其發言、參政權都交與受託人,代為對政府施行監督等權力。」
Henry:「對,這是毫無疑問的……。.」
Z:「問題就在這裡?我們依據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屏東縣議員候選人抽籤號次結果名冊,以第10選區瑪家鄉1號女性參選人、2號男性二位參選人為例子:
假如今天是投票日,結果是2號男性參選人以過半票數,甚至超過幾倍票數自行宣布當選,然屏東縣選委會以女性保障名額為由,公布1號女性參選人為第10選區瑪家鄉縣議員並頒發當選證書。
思想一下…………
二位都是當選人,一個是自行宣布當選,另一個是選委會公布當選。請問!
1、那一個當選人才具備民意基礎?
2、哪一個當選人才是經公平、公 正、公開、無記名投票當選?
3、誰才是合法的當選人?
這裡有個隱憂。
瑪家鄉公民數及投票數,歷年都是遠超過其他原住民鄉。如計算婦女保障名額得票數,瑪家鄉仍輕而易舉可以名列前茅。何以?如前所言,因為人口數多。
Henry:「醫生就是醫生,分析看事情有獨到之處。」
Z:「Henry,你把我身分給曝光了,要知道瑪家鄉醫生人數屈指可算,讀者隨便推測很容易知道我是誰?」
Lavagau:「嗯,也對。原住民會使用電腦,又愛看文章的人都是知識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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