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民營」
1說:"公民營"(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公共部門(政府)與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關係,共同參與和貢獻於一個項目或服務的提供。這種合作形式通常涉及政府和私營企業之間的合同或協議,以共同投資、建設、營運和維護特定的基礎設施項目或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務。
公民營合作的目的是將雙方的優勢結合起來,以實現更有效率、可持續和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案。政府可能提供資金、土地或法律支持,而私營企業則提供技術、管理經驗和資源。這種合作形式在各種領域都可以應用,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交通、水務、能源等。
公民營合作的模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建造-運營-轉讓(BOT)、建造-運營-轉移(BOOT)、建造-擁有-運營-轉讓(BOO)等。這些模式的具體結構和條款可能因項目的性質和當地法規而有所不同。
2說:像涼山瀑布委外他人經營。
而這是我們部落的痛「失去涼山祖傳的土地」,變成「茂管處or鄉公所土地」。有機會在部落會議時,公開分享原委。
★以上都需要部落會議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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