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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2 15:11:58瀏覽30|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消保處今公布國內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往後消費者訂房時,業者可先收「全額房價」。不過,消費者若在住房3天前取消訂房,業者得全額退費;或者消費者可要求不退費,但業者須保留已付金額,1年內供消費者折抵使用。新定型契約預估農曆新年前上路。消保處表示,許多國際連鎖飯店都要求訂房時給付全額房價,為調和現行規定與國際訂房交易差異,消保處與交通部日前召開會議,研擬修訂「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客不論透過旅宿業者官網或訂房平台預訂國內旅宿服務,均可適應此定型化契約。往後,消費者訂房,業者可依個別需求。根據定型化契約,向消費者收取不超過房價30%作為訂金,或者收取「全額房價」。業者若向消費者收取「全額房價」,消費者在預定住房日前3天取消訂房,業者須退回全額房價;預定住房日前2日取消訂房,業者須退回50%房價;預定住房當日才取消訂房,則不需退回費用。另外,消費者不管給付訂金或者全額房價,在預定住房日前取消訂房,過去僅有退費選項,修正草案則增加,消費者可要求,不退費,但是業者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修正草案待交通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盼在旅遊旺季農曆春節前實施,讓消費者與業者都有保障。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人計畫來趟國內旅遊,消保處今公布國內訂房定型化契約,消費者若取消訂房,可選擇不退費,要求業者保留已付金額,1年內供消費者折抵使用。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0ECA6A8D85C0B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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