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裕鈞以「Taiwan’s Opposition Must Get Clear on the Country’s Sovereignty 」為題投書《外交家》雜誌,他表示,執政的國民黨認為,釣魚台主權屬於中債務協商華民國,可以從歷史及相關國際法得到佐證。我國外交部長曾解釋,由清朝(1644-1912年)相關使節紀錄及公報可知,釣魚台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並非屬於琉球國亦或是日本政府。況且日本明治政府也承認釣魚台屬於中國之事實。1943年由美國、英國及中國(中華民國)所舉行的開羅會議,會中表示日本政府經由暴力所竊取的中國領土包含滿州、福爾摩沙(台灣)、澎湖等,於戰後都將歸還給中華民國政府。1945年7月《波茨坦宣》言指出「所有於開羅會議的決議應被履行」,而日本政府於1945年9月簽署的投降合約也同意此條款。1951年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宣布歸還台灣及澎湖群島,更於1952年的中日和約廢止1895年與清朝簽訂的馬關條約,承認放棄所竊取之台灣及其相關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