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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制度的要求
2011/04/20 14:40:44瀏覽123|回應0|推薦3

召集人制度的要求:只要求完成日期及執政品質,完成日期很明確,執政品質隱含灰色地帶;小學6年-國中3年-高中職3年(專科2-5年)-專科2-3年(大學4-7年)-研究所2-4年(碩士)-博士2-8年;目前中華民國常見學術領域的學成期間!青出於籃更勝於籃及至少都留一手的人性現象,古今中外亙古恆存,完成日期及執政品質就隱含不確定因素;我規劃召集人制度,只要求兩項要件,就是完成日期及執政品質,我規劃水流型神木林計劃,執行是分段區域同時進行,以六大行政區域進行,召集人不見得是區域行政首長(我只指定行政區域首長必做的就是自動恢復體力計劃的現貨及期貨事項),六大區域同時進行,就能從執行過程瞭解很多很多事項!!!關鍵就是人及事衍生的時地物!有些人本身或許是天之驕子,但不見得他的學生及徒弟也是如此!?青出於籃更勝於籃及至少都留一手的人性現象,古今中外亙古恆存!!!

召集人制度的要求:目前有些新聞內容呈現,前朝政見後朝蕭規曹隨,卻被前朝提案人全程阻撓,我推測原因可能是政治領域的功勞是開始(開工)及完成(完工),前朝政見都沒開工,後朝若開工且完成,歷史記錄只能依現象登錄功勞!!!召集人制度是每三個月定期全程實況轉播國事會議過程自我推薦及確認,意思是在下次期間三個月後所有企劃內容含自選執行團隊成員及預算書要呈報相關部門確認(行政人事行政局及立法院),在下次三個月後還未執行(3+3=6個月內),依據總統職責可能取銷該項提案,所有事項徵求接手人選或全部歸零.

召集人制度的要求:古今中外很多歷史及國家,很早就有類似召集人制度;當時都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指定人選及指定事選,都有完成日期及執政品質,當時或稱專案執行小組,這也常見破格任用;我規劃召集人制度只要求兩項要件,其它限制全部取銷.

著作權人黃群生龍雨2011.04.20PM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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