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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候選人並列條例的論述
2015/07/21 15:46:34瀏覽119|回應0|推薦1

唯有偉大的精神文明,方有偉大的科技文明.

政見候選人並列條例的內容:實施期間年年壹次,內容有直選總統-檢察總長-1/2立法委員-六大區域地方首長-司法院長-1/2立法委員五大類六大項,各類選舉每當選壹任,任期六年,連選得連任壹次,沒有任期與年齡或其中任何條件(如性別或宗教或政黨或學經歷或其他條件,如有限制應列為憲法修正條例,如被選舉年齡直選總統是40歲其他類是年滿20歲,學歷是高中職至少語文能看聽讀寫)限制,只有直選總統是壹次六年,不得連任,至於有沒有可能當選六次,每次壹年就被政見候選人並列條例他人所取代,是必須討論,若依政見候選人並列條例的精神,應會通過,公職人退休優渥條例,與各類公職人員的年資(就算就職壹天隔天辭職,年資不滿壹年都算壹年)有關,與當選次數無關.

政見候選人並列條例的優點論述,當局則迷旁觀則清,意思每年壹次是政策修正意味,當然也有修改的實況,千錘百鍊的政策,來自全國同胞的認同與支持;出生地+居住地+職業地已是包含國土範圍內.

唯有偉大的精神文明,方有偉大的科技文明.

龍雨2015.07.21PM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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