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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始 最低稅負上路節稅5招所得不超過600萬可免繳 海外投資獲利勿一次贖回
2011/01/02 15:10:33瀏覽674|回應0|推薦7
明年開始 最低稅負上路節稅5招所得不超過600萬可免繳 海外投資獲利勿一次贖回2010年 12月25日 蘋果日報 【林巧雁╱台北報導】2010年度海外所得開始納入最低稅負,納稅人明年報稅需注意那些事項?專家提醒「5不要」,包括海內外所得不要超過600萬元可免繳最低稅負、海外投資獲利不要一次贖回、不要從海外個人帳戶匯入國內個人帳戶、名下資產不要轉來轉去或一次巨額交易,以免引起查稅。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呂旭明表示,因應最低稅負的合法海外節稅,可將個人的所得作帳到境外公司的所得,將現金留在公司,先達到延後課稅的效果。國外作法通常設境外信託,信託財產包含股票、基金、存款等,受益人為下一代,但必須小心若受益人並非自己本人,不要忽略申報贈與稅。 境外公司設立成本低澳盛銀私人銀行台灣負責人王蘊慈建議,員工配股、未上市櫃大股東、海外上市大股東的現金入帳,海外內資產都要控制在600萬以內,讓課稅的資產變成免最低稅負。
此外,她建議海外投資規劃分期贖回,比如5年獲利50%分成每年10%獲利了結,分年度實現獲利。
呂旭明指出,境外公司設立成本低、速度較快,只要到銀行開個法人戶;然而海外信託架構複雜,時間需2至3個月,也必須支付一筆維持費用,成本約為設立海外公司的3至5倍。
他說,成立境外公司雖然容易,費用也不高,但缺點是可能會有遺產稅的糾紛爭議,比如可能會發生股東之間或是下一代之間的財產爭奪;信託雖然較貴,但是因為有契約保障較高。 突增大筆所得易遭查銀行主管指出,2年內沒有回國的人,可主動向戶籍機關申請除籍,也就是沒有台灣戶籍,沒有健保,也沒有投票權,不過仍保有護照與身分證,好處是不需申報,不過,若在台灣一年停留超過180天仍會被課稅。
呂旭明提出納稅人千萬不要做的「5不要」,避免成為稅務機關盯上的目標。不要太招搖,一次以鉅額資金買土地、買房子、股票等。若是一年財產有2000萬異動,很容易引起稅務機關注意。
此外,所得不要出現異常,比如利息所得突然暴增,或是房地產暴增,繳了很多土地增值稅,這些突然的所得,容易引起查稅單位搜索。不要從海外個人帳戶、國外的公司帳戶匯錢到國內個人帳戶。
他也提出3大建議,個人名下財產不要轉來轉去,曝光的機率大。減少個人持有財產,多用非個人名義持有資金,比如用法人機構或私募基金持有,且不建議使用人頭戶避稅。 最低稅負報稅節稅方式與注意事項1.◎海外個人所得轉至公司所得可延後課稅
2.◎海外投資獲利分期贖回
3.◎海外信託受益人若非自己不要忽略贈與稅
4.◎海內外所得不超過600萬不必繳最低稅負
5.◎不要巨額一次買土地、房子、股票引起注意
6.◎不要從海外個人帳戶、公司帳戶或OBU帳戶匯入國內的個人帳戶
7.◎名下資產不要轉來轉去
8.◎在台灣居住不超過180天可遷出戶籍不需報稅
資料來源:記者綜合整理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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