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存證信函後,一般人大約有以下幾種的反應: 第一、退回存證信函。 第二、不理會它。 第三、回覆反駁。
我們來分析這三種的後果 第一種是退回:對方主張你居所不明,可能會因此申請公示催告。
第二種不理會:要看存證信函的內容而定,如果是催告函,你不理會可能會造成法律上不利的後果。
第三種回覆反駁:要注意是否會留下不利的證據。一般最好是這樣回覆:「台端所指,與事實不符,礙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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