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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假扣押裁定?假扣押執行?
2010/02/19 10:14:03瀏覽4648|回應0|推薦0

一、要撤銷假扣押假處分的裁定,必須向本院原承辦股聲請。要撤回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則向民事執行處聲請。

二、反擔保:債務人可提供反擔保,聲請民事執行處撤銷假扣押之執行。但是有別人併案時,假扣押還不能啟封。關於假處分,原則上不許債務人提供反擔保而撤銷假處分。假執行的反擔保必須在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提出來才可以。

三、限期起訴:債務人的財產被扣押後,可聲請本院民事庭裁定,命債權人限期起訴。如不起訴,債務人就可再聲請民事庭裁定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確定後才向本處聲請啟封。切勿默無反應,任它扣押好幾年,無法處分被扣押的財產,影響自己的權益。

四、判決確定:債權人勝訴時,可以聲請本處拍賣。如果敗訴時,債務人就要向民事庭聲請裁定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確定後,再向本處聲請塗銷查封登記。

五、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未實施查封前和解,要領回所提存的擔保金時,可向本處聲請發給未執行證明,以便向提存所領回擔保金。沒有這個證明書,提存所不准發回擔保金。

六、假扣押假處分以後,債務人可隨時與債權人和解,而後由債權人具狀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撤回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塗銷查封登記,聲請狀上所蓋印章必須與原來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印章相同。如果遺失該印章,則應提出印鑑證明,或者帶身分證親自來民事執行處聲請。債務人無權聲請塗銷查封登記,除非假扣押、假處分已經被民事庭裁定撤銷,債務人才可拿這個撤銷的裁定,聲請塗銷查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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