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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打生臀108下 國賠30萬慰撫金
2010/05/15 22:43:05瀏覽308|回應0|推薦5

公立學校老師不當體罰,學生家長可以提出國家賠償。台中市一名男同學服裝不整被老師發現,老師不僅扭傷他的臉還用木板打傷學生臀部,造成學生身心受傷,家長要求學校賠償200萬,但校方只願意給5萬元,雙方談判破裂,家長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法院一審判決國家賠償成立,校方必須支付學生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老師打學生,結果判決國賠30萬,這在台中市這所國中,一名男同學放學後,穿著制服在校外遇到了班導師,男同學上衣沒有紮進褲子裡,就被老師抓頭扭臉,學生嘴巴流血、臉也腫了起來,隔天還叫這名男同學站上講台,用木板打他的臀部,打得他紅腫淤青。

當晚學生痛得沒辦法睡覺,家長送醫發現兒子被體罰得很嚴重,相當生氣,要學校賠200萬。

學校教務主任黃紀生:「這個是教師個人行為,當時學校也做了行政處分,老師也表達了非常深切的悔意。」

學校表示,已經在第一時間對這名李姓老師記一小過處份,但家長無法接受,校方只願意賠償5萬元,兩方談判破裂,家長告上法院請求國家賠償。台中地方法院庭長張瑞蘭:「牽涉到管教有過當的狀況,他應該就是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範圍。」

法官判決,公立學校的老師就是公務員,出現了失當行為影響學生權益,還造成學生身心受傷,認定國家賠償成立,依照兩方財務狀況,判決校方必須賠償30萬元,對此學校強調,還沒收到判決書,不排除提起上訴。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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