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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3 16:44:52瀏覽33|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1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計新台幣2,523,809元及董事酬勞計新台幣2,523,809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2)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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