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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 15:47:13瀏覽80|回應0|推薦0 | |
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鉅亨網新聞中心壹、本公司於104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34,822,08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482,20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91631號函核准,復經台北市政府於104年11月23日府產業商字第10489813710號函核准登記在案,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1月30日府產業商字第1040201370號函核准登記在案。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為辦理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訂定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計劃。二、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一)減少資本3,482,208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4,822,080元整。(二)減資比率:10.1946%。(三)銷除股份: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98.054股(即每仟股減除101.946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四)減少資本前、後股份總額: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41,573,920元,分為34,157,392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6,751,840元,分為30,675,184股,每股新台幣10元。(五)減少資本緣由:為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並提高每股淨值,依公司法第168條相關規定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4年12月17日。(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4年12月18日起至104年12月30日止。(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12月21日。(四)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2月22日起至104年12月30日止。(五)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4年12月26日。(六)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民國104年12月31日。(七)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即終止櫃檯買賣;本次換發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4年12月22日)後,持舊股票、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申請書、「671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集保無實體登錄或帳簿劃撥。(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4年12月31日)後,持舊股票、「671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過戶及集保無實體登錄或帳簿劃撥。(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181-2688。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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