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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工作。結語
2012/01/31 01:08:15瀏覽554|回應0|推薦0
2010/08/09 ~ 2012/01/31
大學畢業後第一份工作,終於畫下句點了!
終於有時間可以去做之前一直想做而沒時間做的事了!(開心)
大致記錄一下這個工作的始末,給未來的自己做參考、回顧。
感謝一路上一直支持我的朋友及同事們,
在大家頻頻催促換工作下,我終於鼓起勇氣、把老闆 Fire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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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7(六) 面試

以後約週六面試的,就要小心注意,可能週六要上班
老闆開出18.5k的超低薪資,但因為第一次面試不知如何拒絕,只好答應
跟原本預期的24k~27k落差超大(好歹是知名國立大學畢業生)
一開始就不是很甘願上班,但抱持著嘗試看看的心情就先試做
(老闆沒有給猶豫期,當下就問我下週一可不可以去上班,本來還想回家考慮再拒絕的)

2010/08/09(一) 開始上班

老闆說第一天是教育訓練,不給薪而提供午餐
試用期三個月,若沒做滿三個月,則須扣教育訓練費1000元
(等於一個午餐值1000元?)
(實際上第一天根本沒有教育訓練,直接就開始上班了)
負責教我的是一位做了4個月的同事

2010/10/01 保勞保
勞保年資就少兩個月
為了配合C大的22K方案(必須申請方案通過,才可雇用該學生)
所以公司到10月才幫我保勞保
22K方案,政府每月補助10K給公司,等於實際公司每月支付12K的薪資
但老闆卻說要扣10小時加班費
加班前10小時變成責任制:若加班40小時,則只算30小時的加班費。
加班費部分,也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 (每小時經常薪資*1.33)
而是直接以基本時薪計算,每小時95→98→103元
去年過年前為了趕一個案子,甚至加班8小時多(到凌晨1:30)
結果還是以每小時95元計

跟我同期進公司的新人,不出三個月,就都陸陸續續走了
只剩我撐了下來,為了讓履歷不會太難看
第一份工作既然遇到不好的,
就不能再讓它破壞我的履歷,
留下第一份只做三個月的經歷

原先的行政部門,共有4個人
分別做"彙整書單+報價"(共2人)、"採購+結案"(共2人),4人份的工作
我一開始是做"彙整書單"的工作
後來採購的人員走了1人,剩下3人
→"結案"的工作分攤到3人身上
(4人份的工作,變成3人做)
接著2011/02月(過完新年後),最後一名採購人員寫封email來告知不做了
所以完全不知採購如何運作的我與另一名早我4個月來的同事,只得自行摸索
修改了原先的採購流程,讓整體報價與採購銜接較順暢
(老闆沒有再聘請人來遞補原先的職缺,所以原先的4人份工作由2人接下)

此時老闆為了拓展業務,決定自行採購國外的部分
(原先由一家國內代理商幫忙處理所有國外貿易事務)
於是請了1個人來處理國外進口的事項、負責和國外廠商聯繫

2011/04月左右,早我4個月進公司的那位同事做滿一年要離職了
老闆請了1個新人來接替她的職務
(我這個做9個月的+1個完全新手S,處理4人份的工作)
才做9個月,就變成最資深了

老闆也請了另一個新人,來幫忙處理國外進口事務
(此部門又恢復到4人,但業務量已非當初4人份的工作)

2011/11/1X 最後一位倉管部門的同事提出離職,老闆有意將新人S轉調倉管部門

2011/11/2X 當初的新人S,無法接受職位調動,向老闆提出離職申請

2011/12/05 老闆請了一個新人E,接替原先S的職務

2011/12/17(六) 我提出離職申請,向老闆告知只做到1/20

2012/01/05 老闆請了2個新人,要接替我的職務
請我培訓兩個新人,做得較慢的新人,要調到倉管部門
接下來的幾週,就在彙整書單、報價、採購、結案、教導新人、
聯絡廠商、聯絡學校機關......忙碌中度過。

2012/01/10 向老闆爭取做滿一年該有的特別休假7天
老闆反駁說因為都有給我加班費,所以沒有特休
我說加班費與特休是兩回事
老闆支吾其詞。(可惜當天沒有錄音)

2012/01/12 新人E向老闆攤牌,老闆無法接受那麼犀利的現實而辭退新人E

2012/01/13 因為新人E的攤牌,老闆認為才來1個月的新人怎麼可能知道如此多事情
老闆惱羞成怒,矛頭指向我這個做了1年多的即將離職的人
言詞激烈且又做人身攻擊,可惜當場沒有錄音
事後證實並非我所為,而老闆也不肯為此道歉

最後一週,感覺特別漫長。

2012/01/20(五) 第一份工作畫下句點
因為還有特休&週末加班換來的補休,1/27、30、31換成以休假扣除
所以勞保是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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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大型企業看文化,中型企業看行業,小型企業看老闆」
薪水不如意、工作量多、辦公室燈光偏黃、視力減退,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離職原因
最主要的大概是老闆因素

有時候,並不是加薪就是給員工獎賞,最重要的是人心的激勵。

工作量倍數地增加與不等比例的加薪,顯示不出公司的誠意

除此之外,男老闆會扯後腿、背後說員工壞話
女老闆則是當面言語暴力,每每人身攻擊(牽扯到員工的母校、學歷、經歷...)

老闆常將自己信仰*教掛在嘴邊,實則卻沒有修養口德
做了善事要人誇獎,那麼一正一負抵消,也就等於沒有做善事。


徵才廣告上的"符合勞基法",實際上加班費與休假並無依照規定
(有同事做了6年,從來沒休過特別休假;我則是依法爭取,老闆才勉強給的)
名義上的下班時間是到5:30,名義上的加班1小時是到6:45
實際上如果沒有做到6:45,就會被認為太早下班,隔天上班就會被老闆盯
對老闆而言,名義上的加班1小時,才是正常下班時間
(但又為了要符合勞基法1日正常工時8小時規定,所以才訂個名義上的下班時間)

為什麼徵才廣告上不乾脆寫明 一天工作9小時呢?
用不實廣告招人進來,面試時詢問,老闆也都避重就輕


幾乎每天都被半強迫加班
曾經有次老闆在辦公室坐鎮,我卻準時下班
隔天被老闆狠狠罵了一頓,
其中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
「從來沒看過一個員工,敢這樣在老闆面前準時下班的」
(同事說:下班了不回家 難道還要留在公司嗎?)


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卻仍然不能正常下班,還得留下來陪同事加班
有時候大家其實沒什麼事情要做了,卻都怕被老闆盯而假裝加班、做做樣子
這已經是種惡性加班文化了。
(當初面試時問過老闆,老闆還說沒有惡性加班文化,都是工作沒做完留下來做而已)

公司採用打卡制,打卡鐘會越走越快
剛進公司時,打卡鐘大約快了5分鐘,
後來逐漸變成8分鐘、10分鐘、到我離職前已經變成11分鐘
每天的上班時間越來越早,
下班時間卻只有越來越晚。

雖然5:20就可以打卡下班,
但卻很少有人真能這麼做,
不是因為事情沒做完
而是因為老闆會看打卡,
準時走的人就會被盯上。

能在這公司撐下去,都是靠同事之間的相互鼓勵。

很幸運能建立這麼多好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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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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