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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應於勞工死亡之翌日起10年內申請死亡.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2024/03/27 17:57:25瀏覽16|回應0|推薦0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函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於勞工死亡之翌日起10年內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請領退休金權益,如勞工死亡逾2年其遺屬尚未請領者,勞保局將主動發函通知勞工順位遺屬提出申請,死亡逾8年仍未領取者,也會再次發函通知遺屬請領。

惟勞退條例於108年5月17日修正生效前,請求權時效的規定為5年,因此勞工死亡日期為103年5月16日(含該日)以前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領方式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後,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其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或領回其個人月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


詳細資訊https://events.bli.gov.tw/Activities/202304_01/

請領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係為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不宜太早提領,爰規定請領年齡為60歲。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勞工領取退休金後若繼續工作提繳,得距前次請領退休金滿1年後請領續提退休金;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另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或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上述勞工請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續提退休金、提前請領退休金,或勞工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無須透過事業單位或雇主提出申請。

#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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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Pension Act and relevant interpretations, if a worker is deceased before claiming pension, their survivors or designated persons from their will must apply for the deceased worker’s pension within 10 years from the day after the employee’s death; failure to do so will result in in the right of claim to be los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https://events.bli.gov.tw/Activities/202304_01/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806129531553942&set=a.352792966887603&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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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十六歲以上,於桃園市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大園區、平鎮區、大溪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復興區、龍潭區、八德區從事企劃、規劃、設計、SOHO族相關之行業,不限居住地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均可加入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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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企劃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會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電話:03-4925588.03-4925522

官網:http://www.typl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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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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