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與大愛同樣重要
看到台灣為了同性戀的問題,鬧的不可開交,一時技癢,提出我2分錢的寶貴意見(借用信門語)。
同性戀者之性向與一般人不同,此為事實。當我們面對不同於我們的人,應以客觀與包容的心對待之。在美國有多次與同性戀同事的經驗,他們工作都很認真,與一般員工融合毫無問題。
我很贊成同性戀者成家,而且在法律上,享有與男女婚姻關係相同的權利與義務。這種在法律上的關係,應定義為「家庭夥伴關係」(細節好商量)。
在法律上,「家庭夥伴關係」是「類婚姻關係」,但不是婚姻關係。在社會習俗上,要辦婚禮婚宴,公告週知,也沒人會反對。
在民主的制度下,我們理應尊重少數。我們也期盼同性戀者,尊重一般人對於婚姻的定見(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不要革多數人的命。
至於那些想搞「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混水摸魚者。我勸閣下死了這條心,佛陀要你們多修行,以熄滅貪、嗔、癡,大家多唸唸阿彌陀佛吧!
兩員成家, 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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