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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分手的「遺物」 
2017/03/27 09:17:27瀏覽5562|回應28|推薦0

  分手的「遺物」

 

           原載於《中國時報》,二○○五年三月七日,浮世繪。 

  我的同志朋友和她交往四年的女友分手了,就在一起搬進裝潢和家具花了她一百多萬的房子的九個多月後的一天清晨,這間房子是她女友母親名下的房子。離開時,走得很匆忙,只帶走她幾件簡單的衣服、羽絨被和枕頭。她愛吃火鍋,順手打包了她的電磁爐和鴛鴦鍋的鍋子,放在玄關門邊,她想也許有一天回去拿,可是過了半年,她還是沒有回去。

 

  有一天,她的同學要向她借鴛鴦鍋,她要她同學去找她的前女友拿,結果,她的前女友還替她用粉紅色的透明塑膠袋打包了她的所有「遺物」--一包還沒用完的衛生棉、 開封了的紅茶包、還沒用完的沐浴用品、喝剩的紅酒、游泳衣和CD片。

 

  為此,當時參與她們戀情的同學們忿忿不平--

  

         「奇怪了,她應該還的是妳買給她的筆記型和桌上型電腦啊!」

  「是啊!虧妳還幫她付眼睛雷射的手術費,四萬多塊吧,她怎麼不退還這一筆錢,或者,讓近視恢復原來的九百度也好。」

 


 

  「妳就是什麼都不計較,還好,妳離開之後,她要還妳四十萬的裝潢費,我堅持叫妳一定要收下,否則現在不是更嘔。」



 

        這件事後,朋友在電話中對我說:「我不是難過,只是生氣。妳知道嗎?我同學去拿鴛鴦鍋的時候,手裡還抱著小孩,她先生的車在樓下併排候著,她居然讓我同學把那些廢物一袋袋地提下樓,我寧願當時我同學就決定把它丟掉算了。」「畢竟在一起的四年還是有歡笑的。但突然覺得一切都過去了。當時,朋友警告我,她和別人搞曖昧,我提醒她,她否認,我偷偷檢查她的手機。決定分手,只是我不喜歡那樣的自己,我沒有辦法接受自己背著她,查詢著我買給她的手機的通話紀錄,那不是我,我不應該會做出那樣的事的。」

  後來,有一天週末,她準備開車出門,想起後車廂的那一堆「垃圾」,她原封不動地把它們丟了垃圾筒裡,澈底結束這段感情。

 

  分手的狀況分為兩種:一種是志願性的,一種是強迫性的。前者較為單純,兩人發現感情走到了盡頭,心甘情願分開;而後者較為複雜,一個要走,一個不願意走。所以,不願意走的那一方往往會找藉口希望在保有尊嚴的狀況下,能夠再見上一面,看看有否挽回的機會。

  我有一個近親和女友協議分手,分手後沒幾天,前女友在手機找不到他的情況下,在半夜打了他家裡的電話,接電話的是他的弟弟,她探問著他是否已有新戀情,並說要約他拿回她留在他家的東西。後來,他回電了,說是已請快遞把她要的東西歸還。

  我的一個男性朋友曾經收到一個快遞,是他不甘心分手的前女友,在無法再見一面的情況下寄來的,包裹裡面是他留在她那裡的保險套和各國的色情光碟。

 

  分手後,在當初熱戀時所送給彼此的東西,究竟該不該歸還?我覺得應該要視情況而定。

  「慾望城市」裡的凱莉的公寓要變成合作式大廈了,她得被迫搬家,男友艾登決定賣掉他原來的房子,買下凱莉現居的公寓,還有隔壁那一間,把中間的牆打掉,就可以住在一起。雖然凱莉後來接受了艾登的婚戒,但她根本還沒有結婚的打算。就在艾登親自施工打牆期間,兩人婚戀觀的差異漸漸呈現。終於,艾登決定搬走,凱莉堅持要艾登把婚戒帶走,因為她看見它會心傷;艾登離開後,凱莉打開艾登留下的一個信封,她原以為是一封告別信--偉大的愛情故事都是以眼淚做結尾,而不是律師事務所的信--艾登給她三十天的時間作決定:以原價買回她原來的公寓,不然就要搬走,好讓他賣掉。身為律師好友的米蘭達認為這很公平,而公關好友莎曼珊覺得艾登太沒風度。

  我覺得這是合理的,因為婚戒和房子都是有價的「大」的物件,理應歸還。感情已經虧欠了,可以計算清楚的「物質」,就更不可以再對不起了。

        我常常告誡我的學生,在談戀愛時,彼此金錢上的用度,不可不斟酌,特別是女生,绝對不要隨便就把自己「物化」了,因為,當妳貪圖別人什麼時,別人也認為妳有利可圖。

  我們可以盡力在情感以外的物質上尋求互不虧欠,但其實不可能是互不虧欠的,因為曾經付出的感情,在當下的青春是無法計算或歸還的。

  所以,當愛情走到盡頭時,沒有用的東西,為了保持風度,還是經過三思,妥善處理吧!如果覺得看了礙眼,就直接丟進垃圾筒或者資源回收,以免,太傷人也太「商」人了。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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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華
2017/08/02 01:29
當兩個人在一起,很多解決問題的方式就不再只是由「一個人的角度」出發,而交往這門學分也並非只是單方面付出或解決就沒問題了。甲男是我一位高中時期認識的朋友,當我詢問他遇到這樣的情形時,甲男告訴我:「還沒娶進家門以前,他還是最信任家人。」 當時覺得是否有些現實,然而仔細想想或許不無道理,同時或許與對方準備交往前,很多與「錢」有關的事務應該事先彼此達成共識,避免未來發生不愉快,也就所謂「談錢傷感情」的道理吧。而甲男也提到結束一段感情時,彼此曾經贈與對方的禮物、紀念等等,他的處理方式也理性許多,他表示當時對女方說:「你若用不到、不想要,還給我就好,如果覺得還會用到就留著吧。」但果不其然女方把他所有的「遺物」都打包好,並要求他自己來領否則就全數丟掉,當下聽到時,深深為他打抱不平,然而他卻很看開的告訴我:「這些東西不過是傳遞情感的其中一個媒介,真正聯繫兩人的紅線早在一方放手的當下就再也沒有傳遞這份感情的意義了,背叛雖然有罪,但東西卻是無辜的。」他平淡的帶過,但卻不難看出對於這段感情的失望,而我這位朋友至此過了四年都沒再談過戀愛,或許是對於交往的信心還在迷茫的途中吧。
而我另外一位大學朋友乙女,則是在得知前男友交了一個新對象時,隔天二話不說的帶著所有與他共有的回憶,還有他留下的遺物來到學校後門燒的一件也不剩,對她而言,或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將他在自己的心裏斬草除根吧!而我想這個遺物就是這個儀式的「祭品」了。總結來說,我認為前男女友的「遺物」怎麼處理人人都有一套自己的看法,甚至是透過自己親生抹滅來告戒自己一段情感的結束,然而遇上金錢往來卻又不是這麼容易,付出這部分的當下自己應該事先理性思考,也要問自己這個投資的風險是否願意承擔?假設失敗了,若拿不回來應該是怪對方,還是怪自己沒有事先考量清楚?

因為少打名字,因此重發一篇,不好意思
(sakura60403@gmail.com)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06 回覆:

你的乙女朋友慧劍斬情絲

很聰明

善待自己的人

才有資格得到幸福


0504
2017/08/02 01:23
當兩個人在一起,很多解決問題的方式就不再只是由「一個人的角度」出發,而交往這門學分也並非只是單方面付出或解決就沒問題了。甲男是我一位高中時期認識的朋友,當我詢問他遇到這樣的情形時,甲男告訴我:「還沒娶進家門以前,他還是最信任家人。」 當時覺得是否有些現實,然而仔細想想或許不無道理,同時或許與對方準備交往前,很多與「錢」有關的事務應該事先彼此達成共識,避免未來發生不愉快,也就所謂「談錢傷感情」的道理吧。而甲男也提到結束一段感情時,彼此曾經贈與對方的禮物、紀念等等,他的處理方式也理性許多,他表示當時對女方說:「你若用不到、不想要,還給我就好,如果覺得還會用到就留著吧。」但果不其然女方把他所有的「遺物」都打包好,並要求他自己來領否則就全數丟掉,當下聽到時,深深為他打抱不平,然而他卻很看開的告訴我:「這些東西不過是傳遞情感的其中一個媒介,真正聯繫兩人的紅線早在一方放手的當下就再也沒有傳遞這份感情的意義了,背叛雖然有罪,但東西卻是無辜的。」他平淡的帶過,但卻不難看出對於這段感情的失望,而我這位朋友至此過了四年都沒再談過戀愛,或許是對於交往的信心還在迷茫的途中吧。
而我另外一位大學朋友乙女,則是在得知前男友交了一個新對象時,隔天二話不說的帶著所有與他共有的回憶,還有他留下的遺物來到學校後門燒的一件也不剩,對她而言,或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將他在自己的心裏斬草除根吧!而我想這個遺物就是這個儀式的「祭品」了。總結來說,我認為前男女友的「遺物」怎麼處理人人都有一套自己的看法,甚至是透過自己親生抹滅來告戒自己一段情感的結束,然而遇上金錢往來卻又不是這麼容易,付出這部分的當下自己應該事先理性思考,也要問自己這個投資的風險是否願意承擔?假設失敗了,若拿不回來應該是怪對方,還是怪自己沒有事先考量清楚?
(sakura60403@gmail.com)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12 回覆:

不要忽略了家人的血緣關係

就像 你可以批評自己的父母

但是別人批評  你其實心裡是不舒服的


不知道學號 靜宜XX豪
2017/08/02 00:00

我自己本身的戀愛經驗是非常少的,目前就是跟現在的女朋友非常穩定,所以我沒有去想過這類的問題,不過我認為交往的當下就應該要分清楚,如果都能AA制話是最好不過的了,那如果有送禮物之類的話也應該要選擇不要讓對方那麼有負擔的,萬一送了很貴的東西給對方,對方也應當要好好的回禮,而且日後萬一真的分手了我覺得不應該去要回來的,畢竟當初是你自己要送人家的,這樣會顯得你非常的小氣而且又很沒肚量,那如果沒有要一走下去甚至是準備走入婚姻的話,更不應該要一起買一些無法分割的東西,這樣子日後分手的話只會增添麻煩而已。分手後的遺物除了要視情況而定之外,更重要的是兩個人之間彼此要協商好,只要彼此都同意的情況下,就會是最好的選擇。兩個人好聚好散,沒必要為了在一起時共同的東西而把氣氛弄得很僵硬,如果是更貴重的東西如金錢之類的我覺得就應該更好好處理才是,兩方都不應該有貪小便宜的心態,如果能好好溝通的話使遺物更精準公正的分給應當的人的話是最好的,不過我也認為這種事通常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所以如果當你們雙方無法婉美的解決時,我覺得可以找個仲裁者來做個評判,不過也是要在雙方都講好的情況下。就算日後無法相見也可以以最圓融的方式處理好,這是再好不過的了。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12 回覆:

成熟的感情態度

繼續努力幸福下去喔

 


0332倩
2017/08/01 23:30

  我想對我而言,分手的遺物對我來說與其說是遺物不如說是回憶。我是很念舊的人,我會收集我從小到大值得回憶收藏的東西,例如:信、小卡片、小禮物等等。這篇文章讓我想到一件自己的小故事,就我而言,我不是分手後會退回對方東西或是要回我的東西的人,即使在不開心但那都是我人生的一部分,我捨不得也不願將他抹滅,唯獨一次的例外,我記得那次,我與對方分手是非常難看的分開,而我回家以後整理了他在我這的東西,發現一隻他的手錶與外套,我就把它整理成一代請共同朋友交給他。其實我這還有很多他的其他東西,但我選擇環他外套跟手錶,因為我知道那是他爸爸送他的。我想那對他來說有更重大的意義在,所以我會選擇還給他。

  這樣的丟棄或是還給對方的事情讓我想到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許多情侶分手後,會在社群軟體上把曾經的放閃文都刪掉。也有不少情侶為此吵過架,就如對方還留著前男友的文章等等。對於這件事,在我跟我的男友再一起時我便和他提過,我說:我不會將過去的文章刪除,我現在與你過不代表過去的我應該要消失,過去遇見這些人也造就現在的我能夠遇見你,所以我認為這是我的一部分,我不會為此將我的過去刪除,所幸現在的男友也非常體諒與支持。以上就是我對於分手後的遺物的看法與心得。

謝謝老師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13 回覆:

所有的回憶  有酸甜苦辣

都是自己的生命過程

你很成熟理性

祝福你


5696達
2017/08/01 22:30
從第一場戀愛開始至今大概經歷過4段感情。 最一開始,對於愛情萌萌懂懂,想著這位就是我的真名天女。殊不知,國高中時期的愛情大都只是puppy love,我也不例外。那時的我,會把愛情的份量看的很重,我說的是愛情中的天秤、付出與獲得對等。

對我來說,每一次的戀愛就像一場冒險,每一次都是一次學習。現在,我對於愛情,付出與獲得的多少並不重要。愛情需要衡量,需要比較,我覺得很累。人生中已經很多算計了,不需要談場戀愛還要計算。

分手後向對方要曾經送的東西,講真的,很可悲。再怎麼昂貴也比不上感情付出的價值吧。錢可以買的東西,都好解決。難算的是兩個人的快樂以及一個人的寂寞。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14 回覆:

的確

情感是最無價的


0512筠
2017/08/01 22:07

我覺得對金錢及物質的價值觀認知不同,是造成感情摩擦的重要因子--又或著,一段感情(不論是親情、友情或愛情)再怎麼契合,有哪裏稍稍不同,就會成為明顯且無法忽視的「很大的不同」。

彼此即使有95%都非常契合的嵌在一起,但少了那5%可不行唷,有些狀況是:那5%是手指,在一起即使很融洽卻覺得好像少了甚麼、有些甚麼說不上來,但大抵上還能同意過活;有些狀況則是:那5%是心臟。

 在感情中,可能被快樂祥和氣泡包圍而不願戳破,或那些「不同」和「5%」都被柔焦處理,蛤蜊擁抱刺人沙粒,以為是珍珠;感情漸淡或出現裂痕--總之,不再如當初的時候,本來以為可愛的都不可愛了,本來隱忍惱人的更加惱人。

 我不覺得兩個故事的例子是種現形、是種「噢原來你是這樣的人、我怎麼瞎了眼和你在一起?!」

因為,可能瞎的才是主人翁,而隱忍的是前任唷,前任不過是擱下曾有的浪漫理盲,回復理性卻被視為錙銖必較和沒風度;不如問問主人翁:為甚麼你意識到這很「現實」?你會在意和意識,是否也是因為你「現實」?你會在意對方和你算清楚帳,難道你盼望對方「不要算清楚」嗎?

 

避而不見、將禮物和回憶都丟進垃圾桶,反而是挺不成熟的做法。我自己就是將收件人資訊都給對方,要對方把東西都寄還給我。

(carmen0919@gmail.com)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26 回覆:

理性處理善後

才能全心迎接

更新後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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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17:44

1224 槿

  在文章之中,同志密友的另一半在交往中與他人劈腿了,那同志密友也因那對感情之間的質疑而讓這段感情最終宣告結束。我認為一段感情之中是容不下欺瞞與不信任。一段感情是兩種不同的絲線交織在一起,在編織的過程之中,絕不能允許有別的心思穿插與介入其中。

  在一段感情之中,沒有人可以向誰保證能走到最後。在感情將結束之後,還能留給對方什麼?只能剩下爭吵又或者是分手的不甘心嗎?高中是一段容易情竇初開的年紀,我在高中時曾經有過一段一年的戀情,在高中時男朋友總愛花錢買東西送我,或許他是想用物質來表示愛情的可貴與重要,但是我認為一昧得花錢就像是花錢賄賂我一樣,是要他付出金錢,而我付出情感嗎?他一次次的送禮總變成我們一次次爭吵的主因。我總對他說:「不要買這些東西,我們都還沒有自己賺錢的能力,不要拿父母親的辛苦錢買這些東西。」

  某日,他與他的家人前去台北遊玩,買了一個神秘禮物給我,是一條要價兩千塊的對鍊。我看到禮物時就了解到我們之間價值觀終究是不同的。我在幾日的心裡沈澱之後,我提出了分手,我們和平的分手了,我將項鍊退回去給他,最終對鍊不代表相戀,結束了一段稚嫩的愛情。我認為在一段愛情之中,物質的滿足不是最要緊的事情,用昂貴的物質購買的情感和少了情感交流的愛情,在一段關係之中顯得脆弱與一文不值。我認為在一段感情之中,最好不要有太多的金錢糾葛。朋友關係亦或者是更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有了金錢糾葛之後,感情之間不能再回到最初的乾淨無雜質,更有一絲的利益關係牽扯入其中。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27 回覆:

文字流暢

能井然有序表達心中所思


2474辰
2017/08/01 00:36

分手以後那些被遺留下來的東西,還是會觸動一些情緒,勾起當時的回憶。所以對於分手的遺物,我還是覺得不要留下的好,畢竟觸景傷情、睹物思人,兩個人再一起的時候相愛、相知、了解彼此,相愛的時候,所留下的那些快樂與美好,在分手以後並不會是甜蜜,反而更容易成為一種負擔。

    因為身旁朋友的例子,讓我對於分手的「遺物」有了不一樣的看法。故事是這樣的,男生向女生提出分手,卻又留下了幾句意義不明的話給了女生,他說,「我會記得妳的好」「我會好好記得我們的曾經」「要按時吃飯、好好照顧自己」。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選擇跟女生分開,但既然選擇要分手,就是認為跟女生的感情無法繼續走下去,也不想繼續走下去了,那麼為什麼在分手時,還要在對方心裡留下幾句話呢?在他們分手後一段時間,男生繼續展開屬於他自己的心戀情,而女生卻沉浸在那些話語,和與對方的回憶中久久不能離開。

    分手的遺物,若是像物品那樣實質的東西或許還好處理,把情人節時送的情侶裝,曾經代表對方的小熊,甚至是許下承諾的戒指,打包起來丟掉就好,俗話說的好,眼不見為淨,讓自己盡量減少接觸那些和對方有關的物品,就能少想起一些和他的點點滴滴。但是那些看似平凡無奇的幾句話,卻又能撥動著那想念的心弦,讓人在夜深人靜時反覆想起,如雷貫耳。

    所以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之後發現彼此並不適合,選擇了分手,就應該把那些分手的遺物整理丟掉,既然放棄了屬於兩個人的感情,那麼留下那些物品、那幾句話,又有甚麼用呢?對於選擇分開的兩個人,長痛不如短痛,那些「遺物」還是盡早忍痛處理掉才是最好。(t0926190193@gmail.com)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29 回覆:

不愛了  有時也很難有理由

好好道別  不留遺恨

是理想的作法


1391 榆
2017/07/31 23:52

我想不論是朋友之間、家人之間或者是戀人之間,最現實的就是談論到金錢。戀愛中的倆人,因為愛,總是能包容對方,想對對方好,因此平時的一些開銷、飯錢等等就不會太斤斤計較。而有時也會贈送對方一些充滿心意小東西、有些卻是貴重的禮品。收到禮物的當下我總是會期待拆開包裝瞧瞧就是送了我什麼,心裡卻又有些害怕,擔心會不會是貴重的禮物,畢竟倆人還是學生,還在戀愛期,收到太貴重的禮物,反而會是倆人的負擔,因為還是會覺得有一種相欠的感覺,也許也會因此產生自卑感,怕自己送的禮物不夠像樣之類的,或者可能送禮會不斷比價,一次比一次貴,根本已經不是注重心意了。尤其倆人在一起的那段時間,如果不是各付各的,這樣債根本無法計算,要是最後倆人的關係不幸破裂,究竟該怎麼返還?  然而,分開了,總是不想再看到前任留下的任何東西,但是又覺得對於那段感情也付出過很多,想丟掉也不是,而且有些像是對方親手做的卡片,返還好像也沒必要,對方大概也是扔了吧?而我卻還是選擇把那些東西裝進箱子並將付出的情感一起封箱,對我而言最後剩餘的價值大概是未來無聊時打開笑笑過去。

從情人那收到禮物,在戀愛時,禮物不論是簡單或是貴重,都是滿滿代表著對方的心意,雖然感情破裂,禮物僅止於物質上意義,已不再是心意,如果是貴重的物品,如果對方很勢利,可能會要求返還,但是,既然是贈與,在法律上還是有一定權利可以保留的,返還與否,涉及的大概只是道德情感層面會不會覺得過意不去而已。

(a0989487325@gmail.com)
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30 回覆:

自己的意見和想法太少

應多表達

便能充實內容


6206蓉
2017/07/3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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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piyueh(piyueh2288) 於 2017-08-02 11:2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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