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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16:55:10瀏覽155|回應0|推薦1 | |
本月四日,法務部批淮對四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引起歐洲聯盟高度關切,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亞敘頓發表聲明,稱,「深感遺憾」,並要求台灣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德國外交部也對台灣作出了批評。 歐盟固然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亞敘頓所說,廢死「有助提升人性尊嚴與人權進步發展」,就無法為台灣多數民眾接受。這次被處死的四名人犯,都是罪大惡極,無一受到冤枉,也都經過司法三審定讞,政府不僅完全依法行政,而且符合民意要求。 若說要尊重死刑犯的「人性尊嚴與人權」,那麼被這些人犯所加害的人,他們的人性尊嚴與人權何在?當前,根據民意調查,七成以上民眾皆不贊同廢除死刑。畢竟,台灣也是一個高度民主的社會,台灣政府豈能違背民意而停止執行死刑? 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指出:「除重大犯罪案件外,盡可能不要在法律上處以死刑。」顯然台灣並沒有違背此一公約。因此,在民意對於廢死還未達共識之前,台灣的作法雖與歐盟有一段不小的距離,但這無關乎誰比較民主、誰不民主,而是社會認知的差異。 每一個社會都希望平和安寧,所以對於嚴重惡性破壞社會和諧、危害他人安全者,各國均訂有法律加以懲處。既然台灣的法律仍保留死刑,且為多數民意支持,政府自須依法行政,這何嘗不是體察民意的表現? 【中央網路報】 看完這篇報導後,我不禁直搖頭的問:執行死刑,真的是體善民意嗎?執行死刑,真的是符合全民期待嗎?還是,我國的國民期望社會案件少一點?治安好一點?破案率高一點?法官素質升一點?恐龍法官不要再出現?制度完善點?教育徹底點? 拜託各位官員清醒點!!有些人該死沒有錯!但是,大家是否有想過,這個社會的全體是否都該一起承擔和進步呢?而不是有人提出反抗聲,就去一味的批評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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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