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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青年學人獎設置辦法
2008/12/31 23:50:38瀏覽358|回應0|推薦0
中華民國聲韻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彰優秀青年學人,特訂定「中華民國聲韻學學會優秀青年學人獎」(以下簡稱「本獎」)設置辦法。
本獎每年給獎一名,於該學年度本會與各大學或學術機構合辦之「聲韻學研討會」入選論文中評選之。

凡本會會員,其論文摘要經評選委員會審查,入選為當屆「聲韻學研討會」論文發表人,且同時兼具下列二項資格者,為本獎之候選人。

 (一)實際年齡在四十歲以下。(含四十歲。以身分證登記日期為準,並以該學年度之終止日為迄算日。)
 (二)未有教職,或已有教職而該學年度其職級在副教授以下。(含副教授。任職於學術、文化機構者,其職級資格由本獎之評選委員會依一般通例認定。)

凡獲獎者,由本會致贈獎狀一張、獎牌一座,並於該學年度之「聲韻學研討會」中公開頒獎表揚。

本獎之評選,由「評選委員會」為之。評選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聘請評選委員五至七人組成,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評選委員會每年改組一次。

評選委員會除就該年度「聲韻學研討會」籌備會提供之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外,並就候選人之論文內容及於研討會中宣讀該論文時之表現進行評審。其各項評分標準與評審程序由該學年度之評選委員會集會議定,並於給獎時一併公佈。

本獎之設置辦法需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方得施行,修改時同。

附註:經本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提案三決議:
  「由本會學術組何大安、姚榮松兩位先生草擬選拔辦法,為爭取時效請各位理監事收到草案後以書面提供修改意見。」
        經本會以八十四年三月九日聲字第00二號函發文各理監事徵求修改意見,均無異議通過,並經議決自八十四年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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