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須即修法大幅加重此類罪犯刑度 以儆效尤!!! 幼苗是每個家庭的珍寶!! 是國家社會的無價資源!! 此類人心理嚴重扭曲畸形 是人口比例中的少數必然存在!!露跡的犯嫌及已被定罪者 則尤乃肆無忌憚 惡行重大!!!! 司法及立法部門務須朝嚴辦及峻法方向懲處罪犯(嫌)並有必要於服刑期滿後 另收治於思覺矯治機構 以免回歸社會又復繼續危害社區!!這才稱得上是周全立法 及司法防堵周延!!!亦可收嚇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