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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佔者
2009/10/22 23:39:31瀏覽1701|回應3|推薦4

   我們將要紀錄忠義村

  

影像紀錄者:忠義村村長 

緣起:

我想拍忠義村的拆遷史。

不管需要進行幾年;最後是滿意解決或是悲劇收場,我都想持續記錄。在景貌還沒有變動,村民還在懵懂以對、涼水入沸之前,把居民的生活現況及建物遺蹟交待介紹,並循循解釋歷史是如何把忠義村推向到一個如今無法迴避存廢議題的舞台。

忠義村有三個拆遷議題穿串結合在一起無法分割,便是:

傳統菜市場、原眷戶所在的日據建築物和三百多軍方列管之外的違建戶。

軍方將要採行的根據和手段,村民必然的回應和承受,種種折衝抗衡,都在應證:歷史變動的被迫者,至今仍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延續著。

忠義村目前的狀況:

忠義村一千六百戶,人口四千二百餘人。面臨拆遷命運者共約四百戶;其中79戶為軍方列管的原眷戶(即日據建物內列管戶),以七棟日據建物為主體;今年(民國九十八年)七月抽籤準備搬入清水和平新村(或者選擇二百餘萬元補償金)之後,便實施斷水斷電。在此同時,軍方也會處理菜市場的侵占問題;而第一波的衝突很可能是來自傳統菜市場的攤販群。

忠義村許多家庭的經濟來源依靠在菜市場販賣營生;整個村的居民,尤其是老邁的榮民家庭更是以菜市場為生活圈核心。

原眷戶在清水和平新村抽籤分配樓戶,之後軍方對日據建物依法拆屋售地的行動卻會面臨地方有識之士在文化資產保存的保衛戰。

隨後315戶(最後調查資料於民國87年,現應有增加)違建戶的補償、驅趕命運也會接腫而來;在原眷戶抽籤完畢後,將由土地主管機關空軍四二七聯隊協同土地所有權單位,即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出面向土地竊占者(軍方語)公開舉行三次說明會,說明違建戶的補償辦法及限時拆遷的時程。

若是軍方一昧依法行事,那麼忠義村民的「生計權」、「生活權」、「生存權」都會受到嚴重的挑戰。

傳統市場、原眷戶和違建戶全部拆除,「忠義村」則再也不能被稱之為「眷村」。

拆遷所面臨的幾個矛盾點:

一、原眷戶的主體建築物為日據時代「遠東地區第十三航空大隊醫療院所」遺蹟,民國三十八年撤退來台又做為空軍軍官眷舍直到今天,它所見證和保存的歷史記憶彌足珍貴,它將首先列為拆除標的物,但目前尚無任何學者專家或民間文化組織試圖論述它的存在價值及保留行動。

二、違建戶的補償金額難以比照原眷戶,則近四百戶千餘人口的居民勢必將形成一股流民潮。如何安置這些原本就處於社會弱勢的村民,那些全縣最高比例集中的老榮民、大陸配偶、都會原住民,將會是中央政府而絕非軍方所能獨自面對的問題。

三、軍方是以「現在進行式」的思維把違建戶看待成「竊占」;而居住超過三十年以上的違建戶則以「過去完成式」的心態抗拒軍方對居住生存權的否定。在長久的居住期間,沒有土地所有權人出面主張土地的收回問題,對於歷史衍生的現實問題驟然而粗暴的以法律問題去處理,所產生的社會事件議題,隱然可期。

四、雖然居民已參加連署309人,要求違建戶以「現況移交」的方式,向軍方或租或購現有的居住土地,然而違建戶的土地所有權人單位複雜,除總政治作戰局主管符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土地外,尚有「陸軍營產用地」、「國有財產局」的屬地。如何取得測量分割相應的違建戶相關資料,組織、領導違建戶爭取最大利益,將是一場繁複而浩大的工程。

五、今年六月四日,管理忠義傳統菜市場已十八年之久的忠義社區發展協會現任理事長,接到地檢署檢察官以侵占等罪名列為被告的法院傳票,正式揭開不明利益團體介入軍方土地處置的序幕,也為特定財團著眼土地價值而與軍方採行相同法律層面的利益角度主導拆遷,蒙上一股讓現住者不安的陰影。對不再具備軍事用途的軍方土地,拆遷標售之後必然回歸民間,但回歸的絕非居住三代卻沒有財力的現住戶。如何讓土地回歸「住者有其地」,如何修改法令,責成政府部門正面以對,會是一項嚴肅的課題。

拍攝目的:

這將是一部議題式的紀錄片。

我想去紀錄,法律如何對歷史的糾葛做出判斷。

我也想去紀錄,空軍如何對待同是空軍的後代眷屬,要求他們離開自己的家園。

一群老弱殘兵,在一個特殊時空,如何去向軍方捍衛最基本的生存權。

一群生根繁衍的人群,過去沒有根,未來也沒有根。

歷史把這群人糾結盤聚起來,法律又要將他們抽根剝筋,擲回野地。

哲學家黑格爾說:「凡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這群人,不就活生生的生存在這塊土地上嗎?

是誰竊占了誰?

是「效忠黨國」竊占了這群人的青春,是沒有「及時安頓」竊占了這群人的生命,是「依法行事」竊占了這群人的未來;怎麼說這群人竊占了軍方土地?

誰竊占了誰?

攤販是竊佔者嗎?一格攤位每天50元清潔費交給社區發展協會管理,有的攤販來來去去,大部份都藉此生根立命;青菜、豆腐、魚、肉、雜貨,幾塊幾毛把子子孫孫一個一個拉拔長大。賣早點包子的阿興說:我按規定付錢,我沒有竊佔。

社區發展協會是竊佔者嗎?理事長站在法庭上,對檢察官解說管理菜市場20幾年的歷史原由和傳延根據。理事長同時解說社區公共造產及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協會組織如何管銷核帳;如果反駁竊佔不成功,理事長及整個協會理監事將面臨刑事的犯罪事實。

79戶原眷戶遺留下來的歷史建築物,它們對軍方而言,是拆之而後快的空間竊佔者嗎?一個有實體的眷村文化記憶空間,那些用自己的生命在這裡述說眷村故事的空間主人依然健在,若是誰刻意讓這樣的空間消失,可不可以說那是對文化記憶延續,對眷村資產的竊佔?

三百多戶違建戶是竊佔者嗎?這種指控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如果當一個年輕小伙子從沒有人告訴他是個竊佔者,反而像老榮民李運龍所說的,是部隊長官宣佈誰都可以利用休假日到營區外圍,利用土石自砌自建自己的房子,去娶妻生子、繁衍後代;那麼,當他已經有好幾個內外孫,垂垂老矣的時候再稱他為竊佔者,是哪一種次等國民能承受這樣的指控?

一個字詞「竊佔」的定義和內涵,「歷史」介入的因素是可以扭曲甚至成一百八十度完全相反的涵義。這個道理軍方不懂,但忠義村所有的「竊佔者」都懂。

我們的紀錄片將定名為:

『竊占者』

(作者為榮光眷影二班學員)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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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ere&aid=34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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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後到
2010/03/16 11:13

劉村長您好:

我相信不論是村長您或是其他村內幹部,都希望村民們能獲得最大的照顧。

只是,有些作法,反而是讓其他的人獲利,最需要照顧的人反而被遺忘。

就以您所說的,以民國 87 年為分界,之前已經居住的就算是合法擁有,請問,為何要以 87 年來分?有何依據?另外,如何證明建物是87年以前就存在?村長似乎忘記了,整個忠義村領有合法建築使用執照的,大概兩隻手都數得出來。沒有文件證明,難道要做民意調查,問建物的所有人是幾年蓋的嗎?就以我家那邊來說,小時候門口的馬路非常寬闊,還有綠樹,後來樹被砍掉了,因為大家都想擴建房子。怎麼擴建?當然就是佔用馬路。誰允許他們砍樹的?誰允許他們佔用馬路蓋房子的?因為忠義村是個無政府狀態,可以隨便搭蓋建物。圈地蓋房不是只有民國三、四十年代才有的事,民國九十年代一樣有。所以現在的馬路連一台車要過都很困難,實在很擔心萬一哪一天附近建物失火了,恐怕只能拿水桶提水來滅,因為消防車根本進不來。

再者,當年圈地蓋房的老榮民,後代是否可以直接繼承,這是法律問題,本不該隨意置喙。其實很多的後代子孫都已經搬離此地,在外地買房生活。保留這裡的房子,只為了有朝一日可以領取補償金。我相信如果是老榮民本身自己居住,無庸置疑要尊重他在此地已經生活幾十年,不應任意徵收拆屋。但是那些已有能力自謀生活的後代年輕人呢?為何要讓他們以『擁有者』來討論這個問題?忠義村太多弱勢者需要照顧,但不應包括既得利益者,不是嗎?

原住民的問題,由來已久。最大的癥結在於原住民以他們既有的生活模式,在這個融合各種族群的社區,繼續發發揚。相信晚上在小吃店裡音量超級大聲唱歌的,絕對不會是老榮民吧!經常喝酒倒在路邊的,也不會是外籍新娘吧。每個人都應尊重其他族群的生活方式,不只有漢人要尊重原住民,原住民一樣要尊重漢人,更何況住在這裡大部分的漢人來得比原住民都要早。

我絕對贊成保留幾棟歷史建物,這種文化的保存是刻不容緩的,一旦拆掉就沒了。但是,這絕對不包括周遭的違建。小的時候都還可以看到這幾棟歷史建物的原貌,曾幾何時,都已經不認得哪裡還有這些建物,因為早被周遭的違建給淹沒了。難道,這些違建也要算是放領標的?等放領了再來徵收?現金居住在這些違建裡的住戶,有多少是原本的眷戶?忠義村不愁沒土地興建集合式住宅,但保留歷史與文化,不是多少錢可以衡量的。中科特定區將幾棟建物劃為住宅區,這可以重新考量,但是,絕對不包括要將那些周遭違建納入考量,因為違建就是違建,早就該拆了。

請村長有空在忠義村幾條主要道路走走,包括忠孝、仁愛(北、西)信義,路邊停車佔滿道路,雜亂貨物堆滿路邊,菜市場內污漬滿地。這是我們希望給後代子女的成長環境嗎?如果忠義村民都只想著要將子女遷離此地,光只是放領土地,又有何意義呢?一個社區並不是要蓋多少房子或是有多少商家才叫做發展,只要能讓居民感受到居住在這裡是平安的、是快樂的、是幸福的,就是一個社區最好的發展。

感謝您不吝賜教。

pere(pere) 於 2010-03-21 17:07 回覆:

騷人先生您好:

很高興忠義村有像您一樣關心社區的村民,角度和看法很深入,表示您也很重視忠義村的議題。

違佔建戶將來不管是補償拆遷費,或是現地承租承購,都須要一個居住年限,有一定時間的居住事實,法律上才能客觀地加以執行。87年怎麼訂出來的,我並不清楚,就像縣市制定的拆遷補償條例,每坪多少拆遷補償費是怎麼計算出來,我也不太清楚。不過那可能是要篩選掉近期後蓋的一個標準動作吧。

忠義村除了櫻花社區、大銘社區、美國別墅、綠之墅和月祥路183號住宅區有合法建築使用執照外,其餘地區,尤其從復興飯店以降直到18鄰,擁有土地權狀的住戶仍不在少數;換句話說,忠義村1600戶人家,有土地權狀的戶數將近1200戶。而違佔建戶(包括佔用水利會屬地)在忠義村,大約4百餘戶。

我想向您報告的是:如果政府有一個主動提出的土地政策,也就是除了根據拆遷條例所依法進行的「拆光光」政策,能夠把規劃過的都市計畫放在違佔建戶區,讓住戶來配合徵收、拆除、遷移,而最終讓現住戶可以透過公告地價的價購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那將是一個最完善的政策。村民必須為了未來發展以及生活空間的基礎建設,去付出一定的代價,而不是白住;我想如此一來,居民免於漂泊的命運,村子有妥善的路寬和綠化,這應該是很好的模式和結局。

法律在防止不勞而獲的社會資源分配,法律同時也要尊重不是從法律層面而衍生出來的歷史現況。忠義村獨身老榮民一百五十餘人,居住在忠義村的獨居老榮民不到百人。其他老榮民都有眷屬,有不少年輕人是住在家裡照顧父母。有些父母往生了,他們就留在村子裏。對於絕大多數的違建戶來說,他們並不希望領補償金,反而是願意付錢來取得土地所有權。

有違建戶曾問過:同樣是三十八年來忠義村,為什麼裝甲兵的眷屬就是違佔建戶,而空軍的眷屬就可以領280萬或是搬到清水和平新村?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往往只能說:我也不太清楚…..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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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竊佔者
2010/03/03 16:52
騷人先生您好:
想就您提出的問題回覆之。
一、如果三十八年後在此定居的老榮民都凋零殆盡,所剩無幾,我們非常贊成整個村子讓都市計劃來重新規劃,還給它一個未來起步的空間。然而,大部份這些老榮民,仍舊有他們的後代在此居住,而且時間上幾乎都超過足以取得「時效取得地上權」的二十年以上的物權所有權法律效力,這就是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其實依照月祥路361巷軍備局準備現況移交國有財產局的處理方式,對所謂的放領條件,也設定在民國87年7月21日成屋之前,才能依法辦理;換句話說,87年後才興建的建築物被視為必須拆除的違建戶,這應該可以解釋您對後來霸佔者如何解決的看法。
忠義村符合民國87年7月21日成屋之前的違佔戶,若是軍方肯同意放領而取得所有權,那麼在進行都市計劃巷弄整治拆遷拓寬的時候,至少得到的補償就不是以違建戶坪數計算的「拆遷補償費」,而是區段徵收的地價補償。
二、我們希望菜市場能在政府配合都市計劃的土地徵收中,交由縣市單位經營。
三、原住民的問題,根本原因還是在於土地政策的懸而未決。今天忠義村的土地若是真正放領取得所有權,那麼地產價值的提高,房市租金的漲價,自然可以減少原住民依親聚集的人口流動。原住民從屏東、台東過來忠義村,是以基層勞動換取溫飽為主,白天工作,晚上比較喜歡維持在故鄉的唱歌飲酒方式當做消遣,生活習性的隔閡,很容易造成週邊居民困擾,社區協會有多方勸導。
四、七棟日據建築物,我們跟文化局申請保留四棟,做為文化資產,這四棟週邊其實大部份是原眷戶加蓋的違建,已併入到眷改條例原眷戶處理辦法中。
忠義村的落後,在於土地問題。
假如違佔建戶不多,還不至於造成軍方和居民的矛盾拉鋸,造成法律執行和歷史因素的兩難。做為一個村長,我不願意做簡單的濫好人,但我也不願意看著近四百戶千餘人口,在沒有妥善安置底下,冒然進行一個沒有歸宿,自1949年以降的再度大遷徙、流民潮。

忠義村 村長 劉公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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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竊佔了土地?
2010/02/28 22:22

誠如作者所言,目前住在忠義村裡的居民許多都是民國三十八年前後部隊裡的軍人,當年是部隊長官許可他們在此地落地生根,娶妻生子。照理說他們已經是這塊土地的一份子,任何人也沒有權力趕他們走。只是,這樣的居民早已所剩無幾,當年在此圈地蓋屋的老榮民們,一一凋零殆盡。現今霸佔在這些土地或是房屋的,有很多都只是後來居住者,根本稱不上是當地居民。當年此地的榮民因為貧窮又沒有社會地位,要娶妻很難找到願意下嫁的姑娘,所以許多榮民們就娶了原住民。但是比例也不至於太高。目前住在忠義村裡的原住民,有許多都是後來才來這裡定居的。難道他們不算竊佔?為何他們可以佔用軍方的土地居住,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甚至把忠義村當作是原住民的地盤,用他們的生活方式,經常喝酒烤肉,製造髒亂,影響其他居民的生活。

再就歷史建物而言。想請問作者,目前七棟日據時代的建物,有哪一棟是從外觀上就看得到的?每一棟都被違建給覆蓋住,根本看不到原貌。就算要保留原建物,是否也應該將後來搭建在外圍的那些違建給拆除,還給這些歷史建物原有的外觀。而不是一句『就地合法』,就允許那些佔用公有土地的行為。如果這樣都可以,叫那些辛勤工作以換得方寸土地的居民,有何公平可言?

再談到忠義村未來的發展,難道作者看不到目前的村子真是處處是危機嗎?巷道狹小,道路曲折,公共安全設備付之闕如。只要一處失火,連消防車都進不來。是否又要等到出了人命,才又開始痛定思痛檢討?有用嗎?如果不先把那些後來才搬遷過來的違建先拆除,又怎能把這些危險的地區重新規劃?要做好人很簡單,一句就地放領,大家一團和氣。等到這些土地都放給後來才來的竊佔者後,到時才來談到要拓寬巷道、增建消防安全設備,談何容易!誰要讓妳徵收土地以拓寬巷道?許多人依靠菜市場維生是沒錯,但菜市場又有多少攤販是外地來的?每每把環境弄得髒亂,佔用道路無法進出,這又是區區幾十元管理費可以解決的嗎?忠義村一直給人很落後的觀感,年輕人一直外移,反而是原住民或是一些弱勢族群一直遷移進來。為什麼?就是因為完全沒有未來的規劃,像是一個貧民窟一樣。一旦這些土地放領給那些非原始眷戶,忠義村將永無翻身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