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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03:37:31瀏覽736|回應1|推薦6 | |
或許是因為剛好在胖達人事件上,所以「山水米」這次的外來米混稱台灣米事件不像報載的那18次一樣,可以默默地化解掉或是搓掉,二年18次,如果這樣可以叫不小心,那還有什麼叫「故意」?無良商人也沒什麼好說的,雖然自己也不大相信,但也只能學學某個主持人,大罵這些無良商人和不作為的政府官員難道不怕報應嗎? 只是真不知我們的官員在想什麼?是真不知重點呢?還是在和我們演戲。日前看到一篇報導寫到,消基會認為胖達人事件若依公平交易法是可以罰到2500萬的,但我們的政府官員卻選擇以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的廣告不實罰個18萬。 同樣的,山水米事件中也不選擇可以罰1500萬的法條,改以不實標示為由罰個20萬。據新聞報導,山水米在此次中元普渡時就賺了6000萬,可以讓政府罰300次。 這才是重點啊!因為罰則太輕。 而不是能不能混合的問題好嗎?今天只要罰則一樣輕,還是會有無良商人將進口便宜米包裝成台灣米在賣,因為「好賺」,有價差。被捉到怎麼辦?罰錢了事嘛。 今天的重點在於政府必需修法將不實標示或是廣告不實的罰則大幅提高,且建立抽驗機制,若是政府人力不足,不仿學之前的撿舉亂丟垃圾分獎金的機制。 比如說,我若覺得山水米的某包裝米標示不實,那我就去買一包沒拆的米送給政府單位或是如SGS等檢驗機構查驗(當然要付錢),若真查出山水米有標示不實的情況,就重罰個2500萬。而我可以分個1成或是5%之類的當成獎金,如此一來,保證每家廠商都不敢亂來,絕對如實的標示或是如實的廣告。 如果說把可以混合改成禁止混合,這樣廠商就會乖乖的尊守,真不知這要說是「天真」還是「蠢」。 當然啦,新聞也有寫到官員也認為罰責太輕,只是一個是當成標題,另一個只是輕輕帶過,就讓我們繼續看官員是真得會把罰責加重呢?還是在等雲淡風輕後就輕輕放下? 果然啊,人民只在選舉時有影響力,但廠商財團是除了選舉時都有影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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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