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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的未婚成年男子應該與父母住嗎?
2011/09/22 23:32:45瀏覽2320|回應31|推薦114
Italian parents fight to evict 41-year-old son
意大利一對老夫妻要用法律途徑把41歲的兒子趕出門

Editor's Note: The following text is from Global Post, which provides excellent coverage of world news

The Italian practice of having your children stay at home long into adulthood is facing scrutiny in the courts. A Venetian couple has retained the services of a lawyer in a bid to force their 41-year-old son to leave home. The couple, who have not been named, told local media they were “exhausted” by caring for their adult child. They currently cook for him as well as doing his washing and ironing.

意大利的未婚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的風氣正面臨法庭的審議。有一對威尼斯的夫妻已經雇用律師為了把他們的41歲兒子趕出家門。這對夫妻告訴媒體,他們已經筋疲力盡,無法繼續照顧成年的孩子。他們至今仍然為這個兒子洗衣、燒飯而且燙衣服。

"We cannot do it anymore. My wife is suffering from stress and had to be hospitalized," said the father. The son "has a good job but still lives at home. He demands that his clothes be washed and ironed and his meals prepared. He really has no intention of leaving." Lawyer for the couple, Andrea Camp, said a letter was sent to the son, advising him to leave the house within six days or face legal action. If he does not leave, the parents can apply for a “protective order” against the son, who is reported to have an aggressive streak. In 2002, an Italian court decided that adult children – or “mummies’ boys” – could live off their parents indefinitely.

這個父親說,‘我們做不了了。我的妻子因為受不了壓力,必須進醫院調養。兒子有一份好工作,但是仍然住在家裡。’他們所雇的律師,安德里亞卡梅萍說她已經發信通知這個兒子,給他6天期限搬離父母的家,否則就要採取法律行動。如果兒子不肯搬家,父母可以申請防備兒子傷害的保護令。據報導,這個兒子態度蠻橫。2002年的時候,某意大利法庭判定成年子女 - 或者是媽媽疼愛的兒子 - 可以無限期依靠父母。

【後記】

不知道台灣的父母有類似的困擾嗎?

( 在地生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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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earlz01&aid=566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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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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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該
2011/09/23 14:31
如果未成年的話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16 回覆:
未成年的話,當然沒有異議了。謝謝 fibc的回應。

Where繪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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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
2011/09/23 12:48
在台灣跟父母住在一起的子女很多,有的子女工作領薪水會拿一部分錢回家,這樣形成互相依存的關係倒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啃老族,子女沒有工作,一直窩在家裡,上網,吃家裡,住家裡,用家裡,還要老媽子當佣人。有的不肖子不工作,吃喝嫖賭的錢還要回家跟父母要哩!父母會跟子女爭執,但是很少父母會利用法律途徑,也許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下,大家認為為這樣的事上法院是家醜吧!

義大利的這個新聞,我想應該是兒子有收入,可是從來不拿錢回家,對父母又如同對佣人般頤指氣使吧!父母受不了~~

記得聖經裡有一句話,人要離開家建立自己的家庭~~~所以西方人子女成年後都習慣離家。

個人認為子女成年後未必要離開家,但是在小孩成長過程中,應該培養小孩的獨立能力,有照顧自己的能力後,才談得上照顧他人,將來才有能力建立家庭、承擔責任。父母年邁體力日衰,不可能一輩子照顧小孩,再說多數父母養育小孩,不是指望小孩將來有所依賴嗎?

可是台灣社會的父母都把小孩照顧得太週到了,小孩的生活能力差,這樣父母將來有怎麼能指望他們呢?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18 回覆:
謝謝繪兒的回應,我完全同意這裡的每一句話。連我都想,可別把女兒照顧得太周到了。

Where繪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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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哩~~
2011/09/23 12:12
幾個月前在網路上看到這個新聞,恰巧有存起來:

兒10年不工作 父母討回6千萬豪宅 更新日期:2011/04/14 04:11

獲贈屋後「宅」在家 雙親恨鐵不成鋼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簡明葳/台北報導〕

「防不孝條款」發威!有數億身價的李老先生,十年前將台北市安和路「東帝士花園廣場」現值近六千萬的豪宅送給最小的兒子,么兒竟從此「宅」在家不工作,水電費、管理費都由父母代繳,甚至連自己兒子的兩萬多元學費、補習費也向兩老伸手,忍無可忍的老夫婦恨鐵不成鋼,祭出民法「防不孝條款」,以兒子不扶養父母為由,向台北地院訴請兒子還屋獲准。

老夫婦的友人說,兩老已七十多歲,財產早晚都是兒子的,雖控告么兒,但仍讓他同住;兩老用心良苦,提告是要給四十歲的兒子一個警惕,看他能不能因而發憤圖強,出去找工作,以扛起為人子、為人父的雙重責任。

友人說,老人家雖勝訴,但暫時沒有將兒子掃地出門的打算,兩老還擔心事件曝光對兒子有傷害,盼對外低調。

水電、管理費、小孩學費都要爸媽出

「防不孝條款」是民法第四一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可在知悉一年內要求撤銷贈與;李氏夫婦主張,兒子長久未工作迄今,夫妻一年前認定兒子不扶養他們,才決定提告。

記者昨赴李家,兒子李某來應門,得知記者來意後,看了看屋內喊「爸」,接著李父出面,對記者搖搖手,並拉住兒子,示意別發言,李父對記者說:「沒有、沒有,我們沒這件事」,隨後關上門,並致電律師,律師表示,李氏夫婦不希望事件曝光。

據指出,李父曾是上市電子公司的董事,有數億身價,十年前先後購買三棟房子,以贈與名義登記在三個兒子名下,送給么兒的這一棟,位於台北市安和路東帝士花園廣場,約四十五坪,有兩個車位,目前市值近六千萬。

李氏夫婦贈屋給兒子後,一度搬到新北市林口區透天別墅,但常回台北市看孫子,回來時就與老么同住東帝士花園廣場;日前已將林口房屋出售,搬回東帝士花園廣場。

李父向法官說,么兒自九十一年結婚後就沒有工作,母親指么兒沒扶養她、沒有拿錢回家,都是事實;管理費、水電費、孫子的學費也都是老夫妻在付。

七旬老父母痛心 撤銷贈與盼給兒警惕

法院據此認定,李某有不扶養父母的事實,符合民法撤銷贈與規定,且李某收到開庭通知書未到庭,視為「自認」,法官判決他應將房屋登記到母親名下;可上訴。

承辦本案人員指出,因當年是以「贈與」為登記原因移轉所有權,如今贈與關係既不存在,則依財政部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發布的解釋函令,李父可向稅捐單位申請退還當年繳納的贈與稅。

住商不動產台北遠企店吳國源說,「東帝士花園廣場」屋齡約廿年,為早期名宅,屬遠企敦南商圈,這區住戶素質佳、治安好、交通便捷、社區公設比低、社區管理品質佳,在中古屋市場很搶手。蕭萬長、胡定吾等名人都曾是住戶,十年前每坪六十到六十五萬元,近十年身價已經翻倍,近期市場行情每坪一百廿萬元。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19 回覆:
謝謝繪兒提供的新聞,真讓我一新耳目。

愛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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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要和父母住在一起
2011/09/23 11:44

可以。

但父母從第一天開始就要告訴他要付房租,分擔水電費伙食費,還要輪流家事。常年積習並不是一天造成的。如果我有這樣的父母讓我賴,那我當然也要賴!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21 回覆:
同意愛馬的話,可以住在一起,分擔責任家務,照顧父母。如果是成為被扶養的親屬,萬萬不可。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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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只有一個小孩
2011/09/23 11:22

那他最好別離開我

別離開我住的城市

別離開我住的 state

別離開我住的國家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24 回覆:
謝謝時和的肺腑之言,只能假設性的希望,不能一廂情願的要求喔!

Yayawww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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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years old
2011/09/23 09:28
My husband is 45 years old, he still live with his parents in Taiwan.
His parents like to take care him as his only son.

I and two kids stay in USA.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26 回覆:
我相信你先生是孝順的兒子,而且負擔責任的。對你來說,這是最好的安排了。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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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倫現象其來有自
2011/09/23 09:09
我覺這位41歲男仍活在童稚的世界,和 JKTsai提供的「小飛俠症候群」有些類似,他的全天侯依賴似乎已造成年老父母的夢魘,他若是植物人還讓人認命,問題不是,日積月累形成親情關係持續惡化中,我猜測本人也非常自私,既有好的工作,有收入應該不是問題,為什麼不藉以盡為人子分擔父母勞累的責任?可見人格也有大瑕疵,讓父母已至受不了的程度,否則怎麽解釋這種有違人倫之常的現象。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30 回覆:
謝謝老仔的回應,小飛俠症候群到這種地步,已經是不能接受的不正常了。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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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 不遠遊 遊必有方
2011/09/23 08:43
41歲的未婚成年男子暸解中國文化

閒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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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
2011/09/23 07:58

41歲的未婚男子

真的不應該讓老父母幫他洗衣煮飯燙衣服!

如果這些生活瑣事能自己打理    相信他的父母也不會氣急敗壞想把他趕出去

但我發現在老人家傳統的觀念裡   沒結婚的男人都還是小孩   需要人照顧哩!?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17:08 回覆:
謝謝閒人的回應,說得也是,有時候可能是父母的錯誤引起的。

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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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實在應該以其優渥的待遇﹐應該顧來幫手﹐好好孝敬照料雙親~如果父母還願意的話...不過像JK說的清官難斷哦﹗
2011/09/23 04:09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1-09-23 07:11 回覆:

我也認為這個年紀還住在家裡的兒子,應該是家裡的財務負擔者,是父母引以為傲的支柱,恨不得他永遠在家。

如果把家裡當成長期免費的臨時住所 serviced apartment,實在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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