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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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最神奇的地方~~~
2007/01/23 19:21:36瀏覽856|回應3|推薦10

引用克里斯。李的文章我可以到台灣邦交國當國王了

Well!我的網誌突破100萬的瀏灠人次了(2006年5月至今),我想我該尊重我的網誌,為它留下一點紀念。

100萬的意義為

相當於一個台中市的人口

(我也有資格當市長了)

以台灣人口來說,平均每23人就有一人造訪過我的網站

(當然是單以瀏灠率來說,虛榮一下嘛!)

可以到台灣的邦交國當國王

(我同意和台灣建交,A1億就好了,不需要180億)

相等於台北101跨年夜二倍的人數

(如果你知道當天有多少人在現場,你就會了解100萬人是有多偉大)

  當然以上是我的白日夢,但也是一個事實,克里斯接觸部落格到2007年元旦,剛好滿1年,在這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部落格,在這一年卻發生了很多神奇的事:

1接受電台專訪(無料)

2到高中餐旅科演講(一小時1800,一次講三小時)

3第一次見的網友就是一位總經理(送我一本好書,和我談工作理想)

4受邀擔任成為網摘師(據說月薪3000)

5受邀成為電子報發報主(無料)

6被大陸參加網路部落格競賽的格主,原汁原味的拷貝我的部落格文章,當 

 參賽作品,我朋友看到了,還恭喜我參加比賽(無奈!年度笑話)

7在國外和網友網聚

(這個意義為,克里斯每到一個國家、地方都有認識的人當地陪)

8辦了一個寄明信片到你家活動

9走在路上被認出來三次

(最後一次就是碰到Kelina,在花蓮碰到,其他二次分別在三義及台北)

10參加GoodgleAdsense

(聽前輩講,點擊率高時,半年大約可以賺100美金)

11變成克大叔(經常收到社會新鮮人及有興趣當領隊的網友來信,於是我

  知道,寫部落格,變成不是格主單方面的事)

12在UDN變成領隊1哥(因為典藏的旅行Erica是女的,哈!這題送分)

13上了聯合晚報(主編還客氣的問我要不要稿費,感動ㄋㄟ)

14出了一本電子書~魔幻的旅行,光是編排,就花了我三個月的時間

(當然!要靠各位看倌,才知道成果囉!這部份要請你幫個忙嘛!支持我一

 下,下次換我烙狼支持你,這叫禮尚往來,還有!吹牛一下,真的不錯)

15受Kaye邀請,成為專欄作家

16受大陸北京數碼雜誌邀請,請我寫遊記,稿酬200人民幣(作罷)

  有佷多人認為,寫部落格根本沒有實質效益,所以不需要太用心,當然!部落格本來就是屬於你自己的天地,你有權利讓它跟著你的想法走,克里斯當初寫部落格也只是單純的想分享自己的旅遊經驗,但在每天耕耘的時侯,你會開始有很多的想法。

  我最初的網站是架在Msn,我發現Msn的好處是可以認識很多異國的朋友,但是因為系統太慢,瀏灠率並不高,我每天的瀏灠率如果有400人我就覺得很了不起了,於是我學不良男人一樣,在網路做廣告(應該是說我是在不良男人之前就做了這檔事),有網友好奇,為何在搜尋列,老是看到我的網站,但即使如此,一天的瀏灠率也大約只有800~1000左右,在這之前,我也沒有想要換站的想法,只是有很多網友告訴我,等你經營你的網誌一段時間,你就會開始有自己的想法,後來在2006年5月,我加入的UDN,我才了解,這些前輩告訴我的真正意義,因為我在加入UDN不到一個星期時,有一天當日的網路瀏灠人次就突破1萬人次(這要感謝電小二的支持,嘿!有空請你吃大餐喔),我這才了解部落格主持續寫作的動力,來自於各方的賞識,當然!瀏灠率的問題,在於格主的心態。

看看我在UDN做了什麼努力

我剛上線,就辦了一個寄明信片到你家的活動

(在UDN辦活動,也是打開知名度的一個方法,如:烘培小魔女

剛開始我的寫作方向是以遊記為主,可是我最好的朋友卻告訴我他一點都不喜歡看,他喜歡NY220的網誌,要我去參考!我這才了解,什麼是受歡迎的文章,於是有一段時間,我改變寫作方向,文章內容不再以遊記為主,而改以旅途中發生的故事為主,就以魔幻的旅行,單篇瀏灠率最高的豔遇篇來說(3001),發現!原來大家愛看的是八卦。

(收看率不佳時,就要做修正,哪怕只是字型大小或文章編排)

我在網誌首頁,加入了主題音樂,配合我的文章,感覺上像是一連串的主題發表(找音樂的時間,不比寫作短)

我怕網友覺得没新鮮感,加入了寫給你的明信片系列,寄信的對像,就是螢幕前的你,我希望收到信的人,都有幸福洋溢的感覺。

我在首頁,會放入我的心情寫真(我想你知道,原來人的心是這麼接近)

參加網外的網誌聯播

利用URL的文章分享功能,發送自己的網誌文章(有點像電子報)

回覆網友的問題,建立互動

巴結電小二

(開玩笑的啦!因為他從來不曾回信給我,只有一次督促我寫作不能偷懶)

擠破頭,加入旅人手札

然後,一切就這麼發生了……..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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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ddoris&aid=678227

 回應文章

布丁ㄝx考古發掘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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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ilium
2007/02/07 14:52

石化原來引用是這樣用滴......

知道ㄌ~~肝溫喔!!!


ABE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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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007/02/06 23:09

上頭說的沒錯


Lilium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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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引用」
2007/02/04 23:53

嗯,「引用」應該不是把原文再剪貼一次啦!

因為我是搜尋Adsense的關鍵字而找到你這篇文章的,本來是想看看網路城邦有沒有人用Adsense,很多篇只是介紹最近一期雜誌有關Adsense的介紹,看了你的文章以為你有申請Google Adsense,但卻又看不到Google的廣告,再連結到你引用的原文之後,我才發現原來這篇是克里斯寫的。

你在按下「引用」之後,在內文的地方要寫下你對於此文有同感或另有想法的文字,而不是剪貼原來的文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