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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 09:15:27瀏覽83|回應0|推薦1 | |
大陸司法不獨立 法治建設空談 在西方國家,民主永遠都在處理一個課題:如何建構權力制衡的機制,為百姓看緊荷包。在行政和立法彼此的制衡中,需擁有超然的司法體系作為仲裁,以防各方權力獨大。
以此,西方對於「法治」的定義,是指一個法律信念,在社會中,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但對於「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民主法治」,卻未必全然符合這套「法治」定義。
由於大陸的司法體系隸屬政法系統,接受各級政府主管政法業務的常委領導,在獨立權上,無法展現超然、制衡的效果。
因而,對一個擁有13.4億人口、國民所得5000多美元的中國而言,對法治的要求,大概只能「先求有,再求好」。因此,在昨日的《法治藍皮書》發布會上,各方學者談論的「法治」,反而更有「法制」(法律制度建設)的味道。
在許多大陸知識分子的認知中,一旦缺乏國家制度建設(廣義的法制),爾後的民主化成果必將付之一炬。這些制度建設包含基本經濟制度、社會制度、福利保障、政治體制等,國家發展過程中可能面對的各種矛盾挑戰,所需要的機制。
儘管《法治藍皮書》臚列諸多大陸法治建設的進步,卻迴避了最核心的問題:司法無法獨立在黨委系統之外,政府缺乏有效制衡,導致司法過於政治化。 有權有勢的人既想透過權力或金錢把司法政治化;老百姓也紛紛群起效尤。例如:官員、富人逃避司法程序,老百姓也想逃避。老百姓不服,就抗議、遊行、自殺,讓司法這道社會正義的防線最終淪陷。一旦百姓對司法絕望,即便技術上的資訊公開透明,都難以挽回民眾那顆已破碎的信心。旺報【林琮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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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