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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08:18:07瀏覽235|回應0|推薦0 | |
讀「讓法治成為兩岸共同語言」有感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25000432-260109
作者文中有一句 “不禁想問「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為何?能否永續?” 發人深省。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具體內容又是什麼?這也是我一直想尋求的答案。
由於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大陸的崛起,國家建設突飛猛進,國力日漸強大,值得肯定!
然而,如何能永續發展?人亡政息,人治是靠不住的。欣見習近平主席多次談話,要推行法治。又聞,法治亦將是十八大討論的重要主題。如果習主席有鄧小平改革堅決的意志,推動第二階段的改革,回歸憲政(早已頒布82憲法),摒棄口號,依法治國,福民強國,奠定國家千年百世長治久安宏基,偉大的中國夢,當可實現!因此,我對習主席有很高的期待。
Paul
讓法治成為兩岸共同語言陳長文(中時電子報)
筆者今天早上將於重慶出席「第三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前二屆筆者分享〈從法制到法治─兩岸法治經驗之回顧與展望〉、〈法治進程與社會發展─從憲法到憲政〉。本屆擔任論壇主持人,以〈法律人倫理─法治志業,為善者成〉一文,和兩岸法律人探討法律人倫理、核心價值與兩岸法治進程。 法律人核心價值為何?不妨從習近平主席和德國梅克爾總理的談話說起。習近平主席年初宣示「領導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德國梅克爾總理7月在北京清大演講時則談到每位公民要能夠相信「法律的力量」(power of the law),而不是「有力量人的法律」(law of the powerful),並進一步闡釋只有開放、多元、每個人都有自由空間的社會,才能成功塑造未來。 東西方兩位領導人的話語恰恰相互呼應,說明了人類惟有立於法治基礎上,才能因應各種挑戰,永續發展。依法治國原則15年前(1999)即列入大陸憲法,10月將召開的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是首度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全會,尤具歷史意義。 「良知」與「本事」可謂建構法律人倫理的兩大支柱:以「本事」落實「法制」固不可缺,也要用「良知」來鞏固「法治」維護民權,實現正義方為根本。「良知」可教,「本事」可學;不斷成長擴大,法律人即能將職業轉換為志業,生活昇華為生命。誠如習主席所言「憲法的靈魂在於實踐」,而法律人的靈魂正是「以良知本事實踐法治志業」! 台灣戒嚴時期(1949~1987),國民黨獨大,憲法部分條文凍結,法律人受政治力凌駕而難以發揮功能。但仍有體制內、外的法律人頂著壓力,努力落實憲法承諾、引領體制革新。主責違憲審查的司法院大法官在此期間,共做成214則憲法解釋(迄今共724則),部分解釋雖有為德不卒之憾,但每一則都是從「法制」到「法治」、從「權人」到「人權」的踏實步伐。 值得注意者,在法律人邁步過程中,台灣執政者仍維持相當程度權力節制與法律底線,這些都有助於台灣從法制昇華為法治的進程,讓台灣累積已久的社會力量在法治軌道上得以正面釋放。 當今大陸的法制環境,其政治壓力、金權誘惑何止千百倍於曾經的台灣?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等大案,凸顯大陸邁向法治的現實挑戰、法律人使命之重、人民若渴之切。筆者不禁想問「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為何?能否永續?顯然刀字邊的法制(rule by law)必然不夠,「上善若水,水利萬物而不爭」的以法主治(rule of law)才是唯一的路。 「人無信不立,法無信不行。」法治建設首要是人民的信任。如馬總統所說:「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對法治的理解與詮釋能力,幾乎決定法治的成敗。司法是民權救濟最後防線,一旦信任崩裂將造成社會危殆。律師是「民權代言人」,是人民與國家的橋梁,執業獨立的重要性不亞於司法獨立。 台灣也曾經歷黨國時期,嚴重減損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近20年逐漸透過一連串的制度性改革以排除政治介入的可能。大陸在法制面亦有興革,但在更緊密的一元化黨國結構中,邁向法治之路仍必須面對「黨大還是法大」的提問;觀察「黨政法委退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宣示憲法至上及公檢法體系多層面改革計畫,習近平當局或已有抉擇? 依法治國的概念,歷任大陸領導人說了不少,但實踐才是關鍵。大陸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期盼能如習主席之宣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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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