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與朋友談起生與活的問題,讀到一篇文章,作者以前是醫生,現在是善終部的醫療服務員。詳細解釋人將死前的種種狀態。

第一,她說,是不想進食,或者不能進食,如果順其自然,大約十天到兩星期,就會死去。

她有一位病人,選擇不要插管,就在善終機構中安詳辭世。

醫生看到病人不能進食,會與病人的親屬商量要不要插管。

大多數的親屬要求插管,病人的生命被迫延續,沒有人知道多久,也許十天,也許一個月,也許一年。問題是病人不會因此痊癒,只能無意義的延續已經沒有意識的軀體。

不以為這是愛的表現,所愛的人受苦,於心何忍?

她覺得,如果還沒有填寫「醫療事故指引書」的,應該趁還健康,有意識的時候去填寫,自己的生命,自己做主,也不會讓親屬為難。

很多人在臨終半年的醫藥費比一世還多,結果不過是多受苦多花錢而已,值得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