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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22:38:52瀏覽10334|回應0|推薦14 | |
我是國小課 今年我們學校要評鑑~ 我的主管就說我應該要去修 課後照顧180小時的課 還好我本身是幼保本科系~ 而且常收集相關報導. 所以我直接跟主管說: 不要再被評鑑委員『唬住』了~~ 今天收到這封信~ 『真是來好不如來的巧』… 對於自己也有同樣問題的老師們~~ 不要擔心~~ 只要你是大專(含專科)幼兒保育科系畢業~ 你就符合課後照顧人員的資格了!! 不要再讓=> 某些評鑑委員圖利自己(自己受聘為該訓練的授課講師)或承辦單位(教育局會委給國小或大專院校推廣部及某某協會辦訓)…. 要對自己有信心~重要的是加強自己的專業技能哦! 以下為信件全文~ 大家好: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3 日 第 8 條 提供本服務之人員,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 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學校或受委託人遴聘前項資格人員有困難時,得經學校同意後,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准,酌減前項第五款人員之專業課程訓練時數。 本服務針對需要個案輔導之學生,應視需要聘請全職或兼職社工或輔導專業人員為 之。 本服務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應視需要聘請全職或兼職特教教師或專業人員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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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