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中藥店禁磨粉 迪化街要罷市。2009/08/26
中藥店禁磨粉 迪化街要罷市。2009/08/26
國內的一些有心人士,逐步的、默默的以一些行政命令,在30年間,蠶食鯨吞,整個傳統中醫、中藥市場,以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規範特定的工作權,形成一個壟斷市場,並以外行人的一些理論來管內行人的實際工作者,慢慢的把傳承幾千年的文化精華逐步消滅,不知此行為,是人民百姓的救星抑或是人民百姓的禍害。
世界遺產中僅存的傳統中醫、中藥將在一些顢頇的人士手中葬送,比起 921 地震、88 水災 的創傷,更深更遠,倡導延續中國文化精華的諸公們!您的睿智將蕩然無存,哀呼!
四寶,於十年前適逢其會,參加中醫藥生存權、工作權的藥事法修正抗爭活動,沒料到十年後的今天,又得走上街頭,為生存權、工作權而奮鬥,真不知身為百姓的安心、安全與安定是怎回事?
... 民國82年2月,在有計畫的運作下(半夜立法), 立法院將原「藥物藥商管理法」修改成一部醫療界的「太上法典」---即"藥事法" ... 期待我們的司法界能站出來,主動調查當初修訂尤劣於藥事法第103條的第102條,有多少立委及社運團體受賄貪污,增訂如此不專業又一面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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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是醫療界的太上法
謝坤川醫師
「醫療契約」中的「醫療行為」義務,涵蓋”診察、治療、開給處方、交付診斷書到告知病情、處置、調劑藥品、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層層環節,出了醫療糾紛要找醫師賠,健保事後不給付仍要找醫師罰。原因當然是醫師是整個醫療行為的「通盤瞭解者」;所以醫師除了入學門檻遠高於其他醫事人員,且要修業長達七年,醫師的學習幾乎包含多數醫事人員的職能總合。
醫療是極其繁複的,需要各類醫事人員的協助。但如同總統不會因為有總統府發言人,就變不能自己發言講話;精神科醫師不會因為有心理系,就不能看精神病;檢察官不會因警察有”司法警察”之職權,就喪失偵查權。(事實上,後者皆須受前者監督)
民國82年2月,在有計畫的運作下(半夜立法), 立法院將原「藥物藥商管理法」修改成一部醫療界的「太上法典」---即“藥事法”。在無相關專業配套措施、無防禦申辯機會下,西藥師變成可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販賣業務者(第35條) (藥師高考根本沒有考本草學、方劑學、炮製學、中藥鑑定等) (目前西藥的藥師修得16個中藥學分,且不須經過任何中藥考試,即可取得合法的中藥調劑人員資格),醫療器材之輸入、製造及販賣(第4、13、40條),取得醫師之處方權(第50條);包山包海之餘,仍不忘防禦工事,在其最末章附則中增訂第102條越俎代庖界定”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以具「排他性」、「片面的」條文剝奪醫師的調劑權(第37條)。試想有一天警界在「警察法」增訂「檢察官以提起公訴為目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二年後,…偵查權以無警力之偏遠地區或刑案急迫情形為限」時,檢察官會如何感想 ﹖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牙醫師公會遊說立委推動國民口腔健康法案,月前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八名當時立委。同樣中藥商遊說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多位前、現任立委遭控貪污。「藥事行為」是整體「醫療行為」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沒有一個良醫是診療之後,不在意自己患者所接受的檢驗、調劑藥品正確與否,尤當病患取得的藥物來自不可預期來源時。”利委”及民間醫改團體不明就理,將對醫療院所與藥局僱用「非醫、藥人員調劑」的疑慮,被轉化成以排他性剝奪醫師調劑權的醫藥分業;不但造成醫療界惡鬥十餘年至今未息,更造成無數因無醫師監督下病患處方藥與同質保健食品加成服用的案例大增。期待我們的司法界能站出來,主動調查當初修訂尤劣於藥事法第103條的第102條,有多少立委及社運團體受賄貪污,增訂如此不專業又一面倒,圖利特定行業,破壞醫療完整性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