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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購網_商品行動販售功能與設定
2013/03/19 17:06:47瀏覽695|回應0|推薦30
到店商品營業狀態設定說明

到店商品在本平台有兩種定義,一為商品經由買家自行到店消費之方式,本平台之商品搜尋系統 (參考圖一),可以讓買家找到之商品得到最短之取貨路徑; 二為搜尋鄰近商品賣家,商品經由賣家直接遞送到府之販售方式,本平台之商品搜尋系統,可以讓賣家撮合之買家得到最短之遞貨路徑。

圖一


到店商品行動販售係指行動車販售商品之方式,商家需於[用戶中心]額外設置[到店商品營業狀態]以及[行動商店位置來源設定]參數,才能進行即時買賣撮合與遞送商品之運作機制。茲就「到店商品營業狀態設定」做說明,可以參考表一設定所對應之適用營運模式。由表一可知,一般的網購商品販售僅需求”設定A”模式即可,此模式設定下,商品皆保持在前台上架販售狀態; ”設定B”則支援短期停止販售設定,商品在前台呈現為暫時下架狀態; 另外”設定C”是本站特有的利基模式 (通過中華民國專利申請),可以支援定點店面即時消費商品, 或是以行動車行動販售商品; 在此設定商家登入網站時, 商品於前台為上架營業狀態, 若商家登出網站時, 則商品於前台為下架狀態。

表一、「到店商品營業狀態設定」& 營運模式說明


在此說明表一”設定A”與”設定C”在商品消費之差異, 以”設定A”來說,商品消費型態以預約方式為主, 但若店面在營業中, 當然也可以支援即時消費商品, 只是店面在非24小時營業狀態時, 仍還是無法全時段支援即時消費商品, 而這一部分則需要以”設定C” , 才能適切支援即時消費商品狀態。同樣地, ”設定C”商品消費型態是以即時方式為主, 但若店面在營業狀態中, 當然也可以支援預約消費商品, 只是店面在非營業狀態時, 則無法看見商品上架而做預約, 而這需要表一以”設定A” , 才能適切支援預約商品狀態, 如果以行動車販售商品為例, 消費性質皆屬於即時商品消費模式, 故表一需要設置在”設定C”。

我的行動商店位置來源設定說明

「我的行動商店位置來源設定」意謂可以設定商店位置, 位置來源可以設定來自[手動設定行動商店位置] , 或是手機定位系統動態偵測位置。以表二說明, 如果進行”設定一”之設置, 事實上固定位置商店與行動車商店皆包含在此設定中, 所不同的是行動商店位置必需設置[手動設定行動商店位置](如圖二所示) , 才能對商店販售位置更新, 而固定位置商店則不需設置[手動設定行動商店位置]; 對於”設定二”之設置, 因為位置之來源須來自手機定位系統, 所以商家必需使用手機行動APP登入本站, 方可進一步支援買賣撮合與即時遞送服務功能。

表二、「我的行動商店位置來源設定」& 營運模式說明


圖二


我們以行動車販售商品之營運模式做設定說明,因為行動車販售商品比一般固定商店的彈性與機動性高,所以它可以延伸以下兩種販售商品模式:

一、定點店面即時消費商品模式: (表一 >>”設定C”; 表二>>”設定一”)
行動車販售商品若以定點到店消費模式, 則與固定店面設置即時消費商品方式擂同, 唯一不同之處在於行動車販售的定點位置可以更動, 也就是說可以設定在不同的地方定點, 這種方式就是一般我們常見行動車設置在不同定點風景區販售一樣, 如果要達成支援這種模式, 便需將[行動商店位置來源設定]設置在”行動商店位置皆來自 [手動設定行動商店位置]”即可。

二、買賣撮合與即時遞送商品模式: (表一>>”設定C”; 表二>>”設定二”)
行動車販售商品若以移動販售模式, 則表二必須在”設定二”方可實現, 如前面所說因為位置之來源來自手機定位系統, 所以商家位置可以移動偵測, 因而達到移動販售商品。 至於買賣即時撮合與商品遞送機制說明為, 本平台既可得到買家與賣家的位置, 故在買家搜尋商品之時, 前台之商品列表便可以以買家為中心, 依據與其距離之遠近陳列商家商品; 若商家商品符合買家之需求, 而且買家之位置又能符合商家遞送商品距離, 則能滿足系統買賣撮合成交之條件, 則商家可以依循買家收件地址, 以系統路徑規劃做指引即時遞送商品給買家。另外, 買賣即時撮合需補述的是, 上述所提到的即時撮合系統僅支援金流商品(只限刷卡), 若您設置為非金流商品, 則需要買賣雙方以電話聯繫做人工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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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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