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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出庭了
2019/02/27 22:11:51瀏覽284|回應0|推薦0

「又要出庭了」是「擲筆長嘆,想不到台北地方法院真的有狗屎法官。」的續篇

http://classic-blog.udn.com/obaba/124579361

前天老先生(老哥)來電,12345--54321(閒話家常),突然提到

「又要出庭了」

(就是上文提到的那個交通事故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換了一個「股」,

換了一個法官,再審一次...)

     

我:「老哥,我可不可以去旁聽?」

老哥:「當然可以,「公開審判原則」,法院組織法第86條:訴訟之辯論

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

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老哥:「這是一個交通事故的傷害案件,跟國家安全、公序良俗無關,

任何人都可以去旁聽。」

我:「OK」   

有關「法庭旁聽」(新北地方法院)   

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777&navID=1252&contentID=2314

 

如果3月6日下午您剛好有空,又剛好途經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也可以來

「旁聽」。

 我去旁聽會提個手提袋(資料袋),資料裡面有一張:

如果你去旁聽也背個背包或提個手提袋,資料裡面剛好也有一張

(上圖)。

我翻閱資料時被你看到,你翻閱資料時剛好也被我看到,嗨 嗨 嗨

high high high…

不能一直 high,

聽說法院是很嚴肅的場所,

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

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我們互相點個頭,會心一笑,即可。

 

註:有朋友問我,上面那張圖片上的東西是不是花生醬?

    嘔 No,它只是「像」花生醬,吃吐司的時候不能添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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