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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22:11:51瀏覽284|回應0|推薦0 | |
「又要出庭了」是「擲筆長嘆,想不到台北地方法院真的有狗屎法官。」的續篇 http://classic-blog.udn.com/obaba/124579361 前天老先生(老哥)來電,12345--54321(閒話家常),突然提到 「又要出庭了」 (就是上文提到的那個交通事故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換了一個「股」, 換了一個法官,再審一次...)
我:「老哥,我可不可以去旁聽?」 老哥:「當然可以,「公開審判原則」,法院組織法第86條:訴訟之辯論 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 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老哥:「這是一個交通事故的傷害案件,跟國家安全、公序良俗無關, 任何人都可以去旁聽。」 我:「OK」 有關「法庭旁聽」(新北地方法院) 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777&navID=1252&contentID=2314
如果3月6日下午您剛好有空,又剛好途經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也可以來 「旁聽」。 我去旁聽會提個手提袋(資料袋),資料裡面有一張: 如果你去旁聽也背個背包或提個手提袋,資料裡面剛好也有一張 (上圖)。 我翻閱資料時被你看到,你翻閱資料時剛好也被我看到,嗨 嗨 嗨 high high high… 不能一直 high, 聽說法院是很嚴肅的場所, 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 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我們互相點個頭,會心一笑,即可。
註:有朋友問我,上面那張圖片上的東西是不是花生醬? 嘔 No,它只是「像」花生醬,吃吐司的時候不能添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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