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08 10:07:13瀏覽347|回應0|推薦1 | |
<友情連結全文> 自由時報 03-08-2010 〔記者邱燕玲、劉榮/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提名法務部次長黃世銘為新任檢察總長的人事案,立法院排定今天與週三交由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民進黨團已發出動員令表明嚴格審查,要求調查馬英九競選黨主席與總統期間的政治獻金問題,並要黃世銘承諾不會「辦綠不辦藍」;國民黨團也強調把關絕不放水........ 大家拭目以待 ~~ 是不是 牛頭拔河 ~~ 馬面拉繩 ~~ 鬼扯 ㄋ !!!! 我送給牠們一句話 *********************************************** 黃世銘能帶動二次司法改革嗎 檢察體系的長期沉疴你們到底該如何面對? SO, 等橡皮圖章蓋完後, 馬的健保欠款 347億、貓纜、捷運柵湖、富邦魚翅宴、小巨蛋、 三中案、連戰、蕭萬長等特別費、台鐵計軸器案...... 一籮筐的弊案 你就先牛刀小試 來說服大家!! <友情連結全文> 自由時報 02-15-2010 台北ㄉ張子春在那裡 ?????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中壢市立委補選傳出首起賄選疑案,檢方接獲檢舉指某無黨籍候選人春節前在自家宴請當地鄰長,且還對多名里長發放二萬元,涉及餐會賄選與現金綁樁,檢方昨約談十餘名鄰里長到案,其中兩名里長坦承收受二萬元,案由檢方漏夜訊問中 ............
************************************************************* 只要法官沒有「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在心中的話, 一切免談 ~~ ~~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之方式違反憲法第7、16、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之下進行阿扁總統的未審先關.. ..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只要你(妳)們進過法院、打過官司,都會感受到大部份在台灣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是完全沒有人權觀, 他(她)們不能自律, 也更無法他律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更何況「無知之幕」 在台灣的法官, 你(妳)們那一位已經將「無知之幕」放在心中, 而又可以很大聲的去告訴你(妳)們的兒女 ~~~ 來 ~~上網CHALLENGE 一下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民間司改會「我控訴」法庭觀察 ~~ 這種法官是遍及各級法院 尚待法官法通過後予以制裁 各位朋友、法律人、司法人 ; 以下之司法人對嗎??? ...... 由於蔡姓刑事偵查員,於第一次之審理庭時,一再以「好像有」、「也許」、「不清楚」… 等等之模糊、譩測之語意來回答法官的詢問。 陳情人之委任律師則即時告知蔡姓警員,在法庭上沒有譩測之詞,「有就有! 」、 「沒有就沒有! 」, 沒有那種「好像有」、「也許」…等等的說詞,其後,蔡姓警員才說沒有看到以上那些重要真實證物的存在。 有這種法官 他(她)是怎麼養成ㄉ??? ***********************************************
只要你(妳)們進過法院、打過官司 都會感受到大部份在台灣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 是完全沒有人權觀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ATBT號刑事判決所引用之條文、證據能力、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及最高檢察署台0字第980xxHYHA、0980xxBWAPU號兩函等所引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各項,均認已違反「檢察訊問」不能等同證人,「檢訊筆錄」亦非當為證據之基本規定,實有牴觸各相關法律規定及53年台上字第656號判例要旨:「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之疑義。 故 聲請人力主此案所核犯刑法第EWW條第B項第S及第H款之判決「自始無效」。 此判決書實牴觸下列各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