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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勝考議員、胡淑蓉議員】新北違建拆除 擬由住戶付費
2014/05/16 10:35:09瀏覽210|回應0|推薦0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違章建築拆除須全民買單,合理嗎?

市府訂自治條例 送議會審議中

新北市目前有十八萬件違建待拆,數量居全國之冠,工務局每年編列三千五百萬元支應拆除費用及人事成本,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市府訂定「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已送議會審議,若順利通過,未來拆除大隊一出馬,住戶須自行付費;但民意代表認為有爭議,掀起支持及反對兩派觀點論戰。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蔡顯榮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對於新舊違建拆除標準或拆除方式並沒有統一規範,交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自治條例執行,市府升格後,草擬「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一○一年送議會審議。

拆除收費標準如何訂?蔡顯榮說,原則上每平方公尺建材單價乘以總面積,而建材價格是參考物價指數及營建工會工程發包價格訂出,舉例而言,鋼骨造價每平方公尺一千兩百四十元、鋼筋混凝土九百卅元、磚造兩百五十元、竹或木造一百六十元等,若出動大型機具另外核算。假設卅坪房屋頂樓加蓋十坪鐵皮屋,若出動吊車拆除,總計費用約兩萬六千四百多元。

蔡顯榮說,雖然違建有其歷史背景,但新北市違建數量龐大,平均每年拆除一萬件以上,耗費人力、機具及社會成本,市府每年編列三千五百萬元預算支出,對其他市民不公平,監察院和內政部也屢屢來函要求改善。

市議員李坤城表示,違章建築等於違規使用,住戶已是既得利益者,哪有公部門「依法行政」拆除違建,還要全體納稅人買單的道理,對奉公守法的民眾來說,心裡恐怕不是滋味,至於收費標準如何訂,可審慎研議。

議員有支持有反對 盼別釀民怨

市議員周勝考認為,早期政府放任不管,才衍生違建問題,他主張應視情節規範,若是侵占公有地或新增設違建,拆除成本應由使用者負擔,若是老舊違建不贊成收費,條文內容須明訂追溯年限,避免引發爭議。

市議員胡淑蓉表示,若違建妨害公共利益或影響公共安全,她贊成拆除費用由住戶自付,但部分違建者屬經濟弱勢或中下階層民眾,連房租都繳不出來,房子被拆還要給錢,不通人情;此外,有些不妨礙他人的小違建,若強制拆除並索取費用,恐引發民怨。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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