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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三)
2010/01/24 09:39:31瀏覽437|回應1|推薦5

這一篇原本應該放置於第一篇的,但是因為當時後續的事情發展尚未結束,所以只好把這篇文章壓後再寫。
前些日子,政府因為要開發某些地方,所以必須拓寬道路。依法令規定,任何的土地徵收,都必須由縣市政府來辦理。
開發單位又是另一個政府機關,我們單位則是佔用到原地主的土地,所以最理想的方式就是縣政府徵收土地,我們配合開發單位做遷移的動作,把佔用原地主的地方,全部改遷,那皆大歡喜。
但事實上並不是那麼順利,徵收土地遭受到了困難,幾次協商會議下來,都快磨光了大家的耐心。但幸運的是,只有一位的地主的土地沒有擺平,那表示,強制執行時,阻力會小很多。
在其中的一場協商會議結束後,開發單位的承辦人私底下跟我在聊天,他很生氣地主的阻擾行為,他認為路只要一拓寬,地方就會繁榮起來,地主不應該抗爭,因為開發繁榮地方,對大家都有利。

但是你是地主的話,你絕對不會這麼想,因為實際上自身的衝擊在前,家鄉的發展在後,你土地被徵收了,未來就算家鄉再怎麼發展,沒有土地的地主,家鄉再發展對地主自身的利益影響也有限。況且利益就在眼前,家鄉的繁榮已經是很遙遠的事了。

這個案子好玩的是數方的公務人員表現的方法都不太一樣。現在開始聊聊大家面對事情的處理方式。

其實這個案子很棘手,細節則不方便透露,但可以透露的是,這塊地的產權有問題,地主的爺爺有跟原地主買地,但是因為以前的人識字不多,所以只有交付地契,而沒有做登記的動作,所以縣政府是不能對現在地主做徵收補償,只能對登記所有權人做補償。

釡底抽薪的方式是,地主去法院告,確認土地所有權,再跟縣政府討錢。但是地主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上原地主過逝,似乎沒有留後代,想要證明這塊地的所有權,官司有的打的了。

縣政府的承辦人員根本不想去碰它,所以乾脆就把補償金提存於法院,有沒有辦法領是一回事,反正程序上我已經走完了,口頭上會幫地主找原地主後代來幫忙證明產權,實際上一點動作也沒有。

開發單位有工期壓力,承辦人在跟我私下討論時,大罵地主,說這個人並不是土地登記所有權人,也敢出來要錢,根本是土匪,刁民。

我是配合單位的承辦人,在牽涉到開發的地區,佔用的地方要立即改遷,沒有開發的地區,則繼續佔用,因為佔用的地方還牽扯到既成道路,所以不補償也沒有問題,這是有大法官釋憲過的。(既成道路,縣市政府應編列預算,優先徵收補償,問題是,政府根本就沒有錢,所以就繼續免錢佔用囉~)

我的態度是冷處理,第一、因為我們是配合單位,所以沒有什麼立場說什麼,第二、你要跟人家談,就是要錢。我們有錢嗎?沒有﹗

我同事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地主來辦公室罵的時候,我都保持微笑,只傾聽,不說話。

但我主管一直要我跟對方多溝通,我心裡一直在想,你要我用德性感化對方嗎?我可能沒有那麼偉大﹗

一般強制執行時,最好各單位先講好,由警方保護,約好時間突然去拆除地上物,由於措手不及,民眾要聚集抗爭也來不及了。

當時已經約好要強制執行了,不知道為什麼消息會走露?參與會議的只有公務人員而已,到底是誰?

後來事情落幕後,我私下問地主,誰告訴你我們什麼時候要強制施工的?

猜到了嗎?就是警察。

在鄉下的警察和民眾關係密切,彼此都認識,所以連罰單都很難開,因為整個村的人,都互相熟識。

但警察也不敢直接透露,而是直接找上地主,問地主說:「幾月幾日要強制施工,請問你要帶多少民眾去抗爭?」他的意思是,我們警方要統計人數,到時候才知道要派多少人去維持秩序。

地主一聽:「什麼?你那天強制執行?好,好﹗我再帶五台遊覽車的人來助陣。」

最扯的,還不只是一個分局去透露風聲,連說辭都一樣。

我這才知道,為什麼電視新聞在做,每次強制執行,民眾都裝備齊全,人數眾多,準時在目的地備戰。消息未免太靈通了吧﹗

在強制執行的前一天,地主帶了二、三十人去縣政府鬧,由比較高階的官員給予承諾,但我們仍沒有收到任何停止強制執行的公文。我想的沒錯,地主被唬攏了。

地主當天得到承諾後,又隻身來到我們辦公室,懇求我們的協助。八成是我們的態度是裡面比較好的吧﹗

後來我們主管出面,在合法的情況下,給地主一些協助,詳細方面,在網路上不方便說。

地主被我們的誠意打動,也同意不再阻擾施工。我在想,還是我們主管的德行比較高深。或許老人的磁場都差不多,才有話聊吧﹗我們主管再二個多月退休,希望他一路好走﹗(別想歪了﹗)

強制執行當天,二個分局,總共派了十名警員,局長竟然穿便服,想趁亂逃走嗎?

隔天施工時,地主完全沒有出面,大家十分驚訝。開發單位的承辦人員來問我,我才跟他說,有跟地主協商好了,地主不會來抗爭了。

警察待了一個小時,避免有意外,於是到附近的分局待命。中午十一點多,某警員一直來工地二、三次,我心裡想,原來這些人也滿認真的嘛。後來員警開了口,害我幻想破滅。「便當來了嗎?」「有沒有看到送便當的?」喂﹗你是來吃便當的嗎?

其實整個案子延宕了四個月,開發單位的官員把事情推給縣政府,縣政府則「依法行事」把錢提存在法院,警察則去通風報信,警民一片和諧,我看有認真的在處理事情的,只有我們這個配合強制執行的單位。如果大家都把民眾當成刁民的話,難怪民眾會敵視公務人員了﹗有時候都是態度的問題而已~

在開發單位的承辦人在罵刁民的同時,我想起了刁民(一)(二)篇裡的朋友,為什麼大家的德行都一樣啊?在這個位子,千萬別忘了你自己是誰,不要以為自己比較高級。如果當我忘了我自己是誰時,請告訴我,我不想成為那樣的人。

底下那張照片,是我為了怕夜長夢多,陪廠商工作到隔天早上五點,一夜沒睡,看到地主養的那條狗那個爽勁,心裡實在有些不平,所以特地把牠的照片貼上來,拍的時間點在凌晨二點,看到閃光燈一閃,牠也只稍稍睜眼看了一下,拒絕做出任何反應。

貼出這篇文章的同時,事情已告了一個段落,總算可以把事情了結了﹗看了主管的做法,我這才知道,什麼叫「身在公門好修行﹗」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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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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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28 22:04

你不就是便當嗎

警察杯杯要便當你就生一個唄~

不過~吃飯準時是好習慣

我們這種刁民很難培養吃飯和下班都準時的好習慣

Rick Chen(nobility) 於 2010-01-28 23:06 回覆:
如果他們跟抗議的人群拉扯了一個早上,那還沒話說.....
那時候才十一點,波麗士大人未免餓的太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