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5/10 11:59:06瀏覽1138|回應0|推薦2 | |
除了罰鍰 還須和子女接受衛生教育
自由電子報〔記者李文儀/高雄報導〕2008.1
毒害校園問題日趨嚴重,學生使用三級毒品人數更在三年內增為五倍,教育部建議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對K他命、強力膠等三、四級毒品施用者處以行政罰,且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少年的家長也要一併「連坐」受罰,除繳納罰鍰外,家長和子女必須一同上課接受衛生教育。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昨天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指出,法務部已同意修法方向,將修改目前施用及持有三、四級毒品未訂罰則的規定,教育部建議家長負起連帶責任,以罰錢及衛生輔導教育做為處分。
未成年子女違規、家長要受連坐處分,目前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訂有相關規定,包括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飆車,家長要接受講習,並得公布姓名;父母、監護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施用毒品等行為,情節嚴重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未來子女吸毒是否一併公布家長姓名?王福林說,公布姓名爭議太大,就他所知,警方其實並未真的依法公布違反飆車條款青少年的家長姓名;父母未禁止小孩吸毒而受罰,所謂的「情節嚴重」也不夠明確。未來修法時是否會加入公布家長姓名等其他作法,則視其他單位的意見決定。
教育部昨天公布最新統計,去年學生濫用毒品案件近三百件,較前年成長近三成,其中國中生人數更幾乎倍增;至於毒品種類,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使用人數減少,但K他命等三級毒品濫用大幅增加,強力膠等四級毒品的使用也日趨嚴重。
王福林分析,三、四級毒品濫用增加,主要是很多新興毒品不斷推陳出新,變化非常快速,又比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便宜,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較易取得。且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施用及持有三、四級毒品者未訂罰則,有的學生因而有恃無恐,甚至會跟警察嗆聲。
王福林指出,不少學者及檢察官過去也曾建議將持有及施用三、四級毒品納入罰則,但毒品審議委員會有不同意見,認為三、四級毒品成癮性不像一、二級那麼強,再加上煙毒犯已占監所人數七成,根本無法再容納,因此教育部建議以分級處分方式處理,施用三、四級毒品者採行政罰,未必都要入監服刑。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