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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11:59:26瀏覽2956|回應19|推薦169 | |
離家快19載, 自從與老公在台辦完婚姻後, 及展開我一直流浪海外的生活, 當時只記得有去身份證上登記結婚, 後來就沒有想把戶籍簽出( 一直登記在我二哥家中,每次回台就去投票選舉也想以後落葉歸根回到台灣去住.) 就在今年開使家裡突然接到要我繳交國民年金, 因為我沒有工作, 算了---家裡人還是有幫我繳, 就當作是儲蓄吧. 這個月又來公文要我去繳健保費, (問題是我回台北看醫生也都是自付) 從來也沒有用健保, 而且說: 要我補繳以前的健保費..... 我要是住台灣我當然繳,因為是國民阿,但是你要追朔到以前的日子補繳費用, 那就有點太超過, 我一年在台也不過住上幾天而已. 感謝老妹及二哥,尤其二哥還親自跑去戶政事物所去問清處. 也當場把我戶籍簽出,這樣所有問題就解決了----- (一)國籍問題: 1.戶籍辦遷出至國外 2.身分證及護照可保留(未取消,國籍保留) 3.你現在已經沒有投票權,選舉權 4.日後要回台可辦入籍即可(入籍後一樣可以買房子) (二)國民年金的問題: 今天7/1辦理遷出,所以國民年金繳到6月份 所以你的年金已繳88/11月~89/6月,以後等你辦理遷入後可隨時加入繳費 (三)健保問題: 但以後你辦理遷入後須繳費(不用追溯)而且必須繳費4個月以後才能享用健保卡 (四)持用護照問題: 你可享有雙重國籍,不管你要用台灣or英國護照都可,但請注意:台灣護照的有效時期 所以沒有簽證問題,但Philip就要辦探親簽證吧. 我現在是沒有選舉權 的台灣女子了, 嗚-------- 老妹跟妹婿說這故宮買的吊飾長很像我---肥肥的,胖胖的 也感謝老妹跟妹婿---辛苦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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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