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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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看看電小二如何回答--有關anybody
2008/08/12 23:27:53瀏覽2253|回應15|推薦61







下面是電小二 回答 網友 anybody 的問題,我把它copy下來, 已示公正, 公開,
公平.




Anybody留言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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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22:52

以下是Anybodyㄉ留言因為文太長, 所以分3則張貼!

(一) 

請幫我把這則轉給p哥niki(幫我發起一人一信的那位朋友)和其他願意替我轉的人

*******************

針對你提出的,第一、您確實有散布分身消息、違反網路城邦公告之行為,且非初犯,因此予以停權處分,我確實依照我的判定,認定nana就是茶貓。可是我有私下偵察ip嗎?

你在網路城邦的公告內容說的是我私下偵測ip

 

請問城邦有禁止網友分身的事情嗎?臺面下多少猜測分身的事情,不就是因為茶貓開了很多分身大量攻擊人,引起大家的厭惡,深怕不小心沾惹了茶貓嗎?

所以我想知,城邦有禁止網友討論分身的禁令,並據以作為網友停權的理由?若有的話

請明白公告,讓網友遵循。

你在對我的停權內容公告的是「請勿私下偵測IP,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
是對我的莫須有指控,傷害我的名譽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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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留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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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22:55

--- 08/8/12 (星期二),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寫道:

寄件者: 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主旨: Re: RE: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收件者: yyaya2007tw@yahoo.com.tw
日期: 2008 8 12 星期二 下午 6:49

anybody,您好:

 

第一、您確實有散布分身消息、違反網路城邦公告之行為,且非初犯,因此予以停權處分。

 第二、停權通知函上明確寫出「於2008/05月份你即已違反「請勿私下偵測IP,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此回再犯將自2008/08/11~ 2008/08/18,予以停權一周。」也就是說,您的停權理由是因為二度「散佈分身帳號消息」。

 

udn網路城邦‧電小二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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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From: yaya lee

To: udn 網路城邦

Sent: Tuesday, August 12, 2008 5:36 PM

Subject: RE: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謝謝電小二再次來函

我是將你的停權通知原文一字不改的轉給我的朋友

我們幾個朋友不只有在聯網有部落格

在其他平台也有

所以資訊的交流非常清楚

我照登你的停權通知並且表明不會申請復權的想法

另外在此必須跟你澄清

請問你據以指控我私下偵察ip 的證據在哪裡?我並沒有私下偵測ip


提及的nana和茶貓是不同人,nana先預告他要出國,其實是回到茶貓的網誌,他也跟你承認他有七個分身,nana不在的這幾天,他利用茶貓網誌寫了一
百多篇文章攻擊數名網友,攻擊完刪文,再回去nana網誌發表抄襲的文章。ip的偵測當然可以偵測,可是若是用不同電腦或是到網咖,都可以逃避。所以早就
不再以ip 來指控茶貓。你這次以這個名義停我的權讓我覺得很奇怪

你說我公開網友真實資料,我貼出的和解書上面地址和身份證字號是遮掩的

你甚至把很早已前我照相存證茶貓攻擊我的文章也刪除

其他你引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是未經nana同意我轉載他抄襲來的文章還是被害者Hans的文章?

我轉貼Hans的文章是經過他的同意的,那麼你的意思視我為經過nana同意轉貼囉

這在邏輯上說不通,nana的抄襲文章貼出來是公開的,是必須受公平的,我很明確的在證明聯網的網友公然偷竊別的部落個平台的文章,難道我必須先徵得nana的同意嗎?

你要如何處理我的問題我不在意,我會再把你的停權通知再轉寄一次給受害者Hans

 
至於他要怎麼處理,我尊重他

僅此

順頌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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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留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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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22:56

--- 08/8/12 (星期二),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寫道:

寄件者: 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主旨: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收件者: yyaya2007tw@yahoo.com.tw
日期: 2008 8 12 星期二 下午 4:10

anybody,您好:

 
經電小二最新觀察,

在外站網友Hans的部落格文章中http://www.hans543.com/2008/08/hans5432600.html
以及網友iamnana的轉貼文章中http://blog.udn.com/iamnana/2122622

內容提及:「8/11補充:這篇文章目前看不到了…以下為Anybody來信告知的內容~『舉發的anybody因為當事人以未經授權轉貼他的那篇竄文的理由被聯網停權』,他好像也不打算複權了@@對他真是拍謝丫~」

 
對於此段文字,電小二認為您有誤導網友之嫌,並且違反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

在此請您停止散播此不實言論,否則聯合線上不排除延長您的停權日期。

敬請您加以配合。

 
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電小二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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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你認為你做的對嗎? 你認為你說的我們能信嗎? 你認為我們很高興你這樣做嗎?

請聽我們的心聲, 你知道我們要的是什麼?

我們要的是UDN 的青天,是一片純樸的寫作的天空,要的是你能住持公理, 我們不須要你官腔式的回答,我們要得是公正, 公開, 公平的解釋.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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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ikilo50&aid=2126154
 引用者清單(1)  
2008/08/13 08:50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才怪]】 祝福聯合線上與「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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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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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好好休息嘿
2008/08/13 12:57

(轉)

說自己是誰不是誰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分身文過飾非的模式如出一轍
nana說自己不是茶貓,可是怎麼那麼愛模仿茶貓,還模仿得唯妙唯肖!
網路五四三二一...(1)
網路五四三二一...(3)
聲明啟示--後記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3 13:27 回覆:
張爺轉告給anybody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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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要我轉達他的感恩、感激、感謝之意,謝謝大家對anybody的支持
2008/08/13 11:17

anybody:

沒想到那麼多人寫文章支援我

在聯網兩年能夠這樣

好感動

能請你去幫我謝謝他們嗎?

就請在文章上留言說替我傳達我的感激感恩和感謝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3 12:19 回覆:
謝謝你,
了解---希望anybody 早日回來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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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單純、正直、熱情、心腸好、充滿正義感的女孩,是一個不可多得好朋友
2008/08/13 08:10

茶貓知道網路暱稱罵來罵去是不具法律效益的,所以不斷地開分身部落格攻擊 anybody,任何人被如此多匿名部落格攻擊,都會難以承受。

我無意責怪電小二,只希望UDN系統管理者能保護多數良善之部落客,能看清楚整件事情的紛爭,如果UDN日後能夠明快處置匿名分身部落客,日後才不會再發生一個文筆幽默,才思敏捷,為文幽默風趣,擁有二百萬瀏覽高人氣成為一片焦土,才不會劣幣趨良幣,優質作家紛紛出走,遠離充滿匿名攻擊的地方。


相信老聯網人對anybody都有深刻的印象,她的文筆幽默文章充滿生命力,不必我多贅述。

anybody單純、正直、熱情、心腸好、充滿正義感的女孩,是一個不可多得好朋友,我也坦言anybody是我在UDN網中,少數的少數,願意從虛擬世界變成現實中的朋友。

但願聯網網管能夠申張公理正義,好好解決廣設分身部落格匿名攻擊之老問題。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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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anybody選擇原諒茶貓,這是茶貓在心之光部落格寫的文
2008/08/13 07:55

今早到戶政事務所去改了真實名字,希望這個真實名字將帶給我好運。

當然我給予鴨子的法律和解書上,有我身分證字號得以核對,這是鴨子可以不用擔心我改了真實名字以後,不認帳寫給她的內容。

不論過去&現在的文章我都會以真實姓名和我相關帳號的暱稱連結在一起,只要有網友任意譭謗誣告以下帳號相關暱稱都會牽涉到我的真實姓名。網路暱稱罵來罵去是不具法律效益的,因此被許多愛鑽法律漏洞的匪類認為無關緊要,但是譭謗誣告網友的真實姓名就會牽涉到被法律起訴的刑責問題。

目前我承認的分身有:joiceli(小n)、lemontree(Teacat.茶喵)、happysoul(Teacat)、libra1982(曲艾兒)、makemaggic(舒柔)、onlylove99(心之光)。

joiceli(小n)、happysoul(Teacat)、makemaggic(舒柔),這三個部落格的密碼遺失&申請信箱資料遺失,導致無法登入更改資料。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3 12:18 回覆:
天阿,她的分身可真多,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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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2008/08/13 07:53

1.是茶貓自己坦承分身。

一個人有多個部落格,那是個人的選擇,例如我因為自己懶,加上,我認為在網路上宜使用一個名字,以表示負言責,所以只選擇使用一個部落格,一個筆名。

選擇一個部落格或者同時在udn平台擁有多個部落格,多個筆名,都是個人的自由。

然而,我們的重點不是「多個部落格」、「分身」的問題,而是重點在:

使用匿名部落格攻擊人,是否管理者應明快將此匿名分身部落格明快地作停權處置?


2.anybody並未偵測IP,這點電小二可能有點誤會了。

我要向電小二自首,偵測IP是大老鷹,而非anybody。不過不是在nana抄襲文章之事,而是在 gotoares 、teacat、曲艾兒、Benson在網路上公開中傷anybody,大老鷹的確有私下偵測ip,此向電小二自首。

不過自此之後,並未再做偵測ip之事。

如果電小二能夠申張公理正義,能更明快停權處置網友廣設分身部落格作人格名譽之毀損,何來作偵側IP自力救濟之舉,實在迫於無奈,請電小二諒察體會苦主之心情。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3 12:16 回覆:
大老鷹,其實大家都知道那為開許多分身的人,已經是無藥可救, 真的我們網海裡不須要那位茶x的存在,

而且大家也知道你跟跟anybody 都是udn 女義俠, 這點是我們應該跟你們學習的,

大老應你也不必跟電小二自首,因為電小二是不分事究的人,所以我跟本不肖於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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