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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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看看電小二如何回答--有關anybody
2008/08/12 23:27:53瀏覽2201|回應15|推薦61







下面是電小二 回答 網友 anybody 的問題,我把它copy下來, 已示公正, 公開,
公平.




Anybody留言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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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22:52

以下是Anybodyㄉ留言因為文太長, 所以分3則張貼!

(一) 

請幫我把這則轉給p哥niki(幫我發起一人一信的那位朋友)和其他願意替我轉的人

*******************

針對你提出的,第一、您確實有散布分身消息、違反網路城邦公告之行為,且非初犯,因此予以停權處分,我確實依照我的判定,認定nana就是茶貓。可是我有私下偵察ip嗎?

你在網路城邦的公告內容說的是我私下偵測ip

 

請問城邦有禁止網友分身的事情嗎?臺面下多少猜測分身的事情,不就是因為茶貓開了很多分身大量攻擊人,引起大家的厭惡,深怕不小心沾惹了茶貓嗎?

所以我想知,城邦有禁止網友討論分身的禁令,並據以作為網友停權的理由?若有的話

請明白公告,讓網友遵循。

你在對我的停權內容公告的是「請勿私下偵測IP,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
是對我的莫須有指控,傷害我的名譽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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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留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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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22:55

--- 08/8/12 (星期二),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寫道:

寄件者: 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主旨: Re: RE: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收件者: yyaya2007tw@yahoo.com.tw
日期: 2008 8 12 星期二 下午 6:49

anybody,您好:

 

第一、您確實有散布分身消息、違反網路城邦公告之行為,且非初犯,因此予以停權處分。

 第二、停權通知函上明確寫出「於2008/05月份你即已違反「請勿私下偵測IP,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此回再犯將自2008/08/11~ 2008/08/18,予以停權一周。」也就是說,您的停權理由是因為二度「散佈分身帳號消息」。

 

udn網路城邦‧電小二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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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From: yaya lee

To: udn 網路城邦

Sent: Tuesday, August 12, 2008 5:36 PM

Subject: RE: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謝謝電小二再次來函

我是將你的停權通知原文一字不改的轉給我的朋友

我們幾個朋友不只有在聯網有部落格

在其他平台也有

所以資訊的交流非常清楚

我照登你的停權通知並且表明不會申請復權的想法

另外在此必須跟你澄清

請問你據以指控我私下偵察ip 的證據在哪裡?我並沒有私下偵測ip


提及的nana和茶貓是不同人,nana先預告他要出國,其實是回到茶貓的網誌,他也跟你承認他有七個分身,nana不在的這幾天,他利用茶貓網誌寫了一
百多篇文章攻擊數名網友,攻擊完刪文,再回去nana網誌發表抄襲的文章。ip的偵測當然可以偵測,可是若是用不同電腦或是到網咖,都可以逃避。所以早就
不再以ip 來指控茶貓。你這次以這個名義停我的權讓我覺得很奇怪

你說我公開網友真實資料,我貼出的和解書上面地址和身份證字號是遮掩的

你甚至把很早已前我照相存證茶貓攻擊我的文章也刪除

其他你引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是未經nana同意我轉載他抄襲來的文章還是被害者Hans的文章?

我轉貼Hans的文章是經過他的同意的,那麼你的意思視我為經過nana同意轉貼囉

這在邏輯上說不通,nana的抄襲文章貼出來是公開的,是必須受公平的,我很明確的在證明聯網的網友公然偷竊別的部落個平台的文章,難道我必須先徵得nana的同意嗎?

你要如何處理我的問題我不在意,我會再把你的停權通知再轉寄一次給受害者Hans

 
至於他要怎麼處理,我尊重他

僅此

順頌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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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留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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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22:56

--- 08/8/12 (星期二),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寫道:

寄件者: 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主旨: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收件者: yyaya2007tw@yahoo.com.tw
日期: 2008 8 12 星期二 下午 4:10

anybody,您好:

 
經電小二最新觀察,

在外站網友Hans的部落格文章中http://www.hans543.com/2008/08/hans5432600.html
以及網友iamnana的轉貼文章中http://blog.udn.com/iamnana/2122622

內容提及:「8/11補充:這篇文章目前看不到了…以下為Anybody來信告知的內容~『舉發的anybody因為當事人以未經授權轉貼他的那篇竄文的理由被聯網停權』,他好像也不打算複權了@@對他真是拍謝丫~」

 
對於此段文字,電小二認為您有誤導網友之嫌,並且違反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

在此請您停止散播此不實言論,否則聯合線上不排除延長您的停權日期。

敬請您加以配合。

 
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電小二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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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你認為你做的對嗎? 你認為你說的我們能信嗎? 你認為我們很高興你這樣做嗎?

請聽我們的心聲, 你知道我們要的是什麼?

我們要的是UDN 的青天,是一片純樸的寫作的天空,要的是你能住持公理, 我們不須要你官腔式的回答,我們要得是公正, 公開, 公平的解釋.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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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ikilo50&aid=2126154
 引用者清單(1)  
2008/08/13 08:50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才怪]】 祝福聯合線上與「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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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2009/06/19 10:05

真的是夠了  等到我關城市離開城邦

現在才知道好多事情的真相


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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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1 23:31

因事忙了一陣加上生懶病

嘿嘿~聯網這樣熱鬧過阿~~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9-02 11:00 回覆:
哈哈, 你錯過連續劇囉

甜園樂趣之開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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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公義
2008/08/16 15:08
我太晚上來了~現在才看到....真抱歉! Anybody是正義又直言之人 為什麼電小二會不知誰是真正"犯錯"的人呢?  這二年來Anybody的風風雨雨 實在讓人替她抱屈!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7 12:03 回覆:
沒關係, 總算有遲來的正義,

雪人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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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沙沙
2008/08/16 14:53

這些人事聽了好幾次,我始終是狀況外!! 哈哈哈,我是笨鳥慢飛,啥事都弄不清楚,還是niki行,人在天涯海角,對這部落的事一清二楚!!

希望快快落幕,大家可以在udn玩得放心,咱們的可愛電小二也輕鬆。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7 12:02 回覆:
哈哈, 我是閒妻---整天沒事做,所以比較喜歡看UDN, 豐富我的人生

靜 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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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好佩服niki的義氣相挺
2008/08/15 00:50

也謝謝niki為anybody阿姐聲援!!!  在這種含冤的時刻,更是顯得大家友情的珍貴呢!好感動!

等阿姐回來ing~~~~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5 12:40 回覆:
不要客氣啦,我是雞婆看不慣好人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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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掌握
2008/08/14 21:58

網友♀nana♀(帳號:nanasmile)及網友TEACAT(帳號:teacat888)帳號為同一人所使用。

引用網址網友停權公告https://city.udn.com/service/board/index.jsp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5 00:42 回覆:
太好了--- 也算是好消息一件, 辛苦大家囉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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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IP是違反城邦公約,大老鷹作不良的示範,在此公開致歉!
2008/08/14 12:20

親愛的電小二:

偵測IP是去年的事,經茶貓承認為其分身部落格之後,未再逕行偵測,一來對方已知情,己知巧門規避偵測IP;二來考量如果大量偵測IP會影響系統,三來您已公佈發表勿私下偵測IP,此事為違反城邦公約,種種種種,至為抱歉,大老鷹保證不會再犯。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4 13:35 回覆:
阿---大老鷹

你也是正義的一方, 我們每一網友, 大家都是來此寫作, 增長見聞, 我們還得像你學習如此正義的一方.

Shiny夏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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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們接受這無理的處理模式嗎?
2008/08/13 17:23
其他你引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是未經nana同意我轉載他抄襲來的文章還是
被害者Hans的文章?
我轉貼Hans的文章是經過他的同意的,那麼你的意思視我為經過nana
同意轉貼囉

=============================================================
如果上述也是停權的理由之一,簡直是我那次事件的再版。
電小二,妳可知道以這個理由為處罰依據讓人好嘔~
嘔到想~~~咬舌自盡!妳知道嗎?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3 18:03 回覆:
哈哈,不要咬舌啦----我還要看你的閨怨呢.

pi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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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以轉貼
2008/08/13 15:06

偶以轉貼.

http://blog.udn.com/pippen/2127578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3 16:21 回覆:
謝謝,多一人支持,多一份力量

葉綠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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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管似乎超出了他的本分
2008/08/13 12:57
維護網誌裡的規範是網管的本份,他要做的是一位好裁判,而不是下場打球,球員兼裁判,對手有再強的球技也打不贏,大番鴨不被停權才奇怪,這種不問曲直、各打50大板不公平的處理方式難怪會讓網誌長久以來一直處在污煙瘴氣中,許多優秀的網友也因此相繼離開,平心而論聯網網誌是國內最人性化的平台,只是所託非人,可惜了
niki在斯里蘭卡(nikilo50) 於 2008-08-13 13:35 回覆:
沒錯---

可憐的大蕃鴨,為了仗義執言, 就被豆腐電小二停權, 不查明真像,就聽信x 貓的密告,.
而且累積許多次聯網發生的事, 才會使一個一個優質的作者離去,.

豆腐的電小二---最後還來個下馬威---意思是說---再吵, 就把你永久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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