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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 第 1 次 段 考 時 間 及 範 圍
2007/03/17 10:30:35瀏覽304|回應0|推薦3

 

 

 

 

4

2

星期

     【一】

 

1

 

1章 全 部

2

 

1 . 課 本 第 1 ~ 4

2 . 語 表 大 進 擊  P 3 3 ~ P 4 6

3

 

1 – 1 ~ 2 – 2

4

3

星期

    【二】

 

1

 

1 . 三 民 版 B 2   L 2 , L 3

2 . A + 雜 誌 U n I t   1 . 3

2

 

78

3

 

1 – 1 ~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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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應遵守考試時間入場,每節逾時10分鐘不得入場與試。

二、每節考試時間未滿30分鐘,學生不得出場,出場後應即行離開教學大樓。

三、考試時除本人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且持有證明並經教務處核准者外,不得補考。無故缺考者,其所缺考科目之成績以0分計算,補考不到者亦同。

四、定期考查期間請假,依本校學生考試規則第十條暨請假規則第一條45款規定嚴格實施。

五、請同學一律依教務處排定之號序入座座位   抽屜反向朝前

六、請同學攜帶2B鉛筆。  

七、手機一律不准帶入試場,違者以違反試場規則論處。

* 以 上 表 格 由 ㄚ 簡 整 理 製 作 . . 資 料 為 教 務 處 公 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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