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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唸
2006/05/09 00:13:32瀏覽220|回應0|推薦2
自省的功夫每個人多少有一些,
不過要說到真正客觀的看待自己,卻不是人人做得到。

昨天一位試用期未滿被辭退的員工拿著薪資單來要錢,
工作了一個半月,我們已經照這的法律給他三個月的薪水了,
他還是聽工會律師的“建議”,來討他“應得”的部份。
所謂應得的部份不過是慢了一個星期左右報白工,
他抓住這個缺失,硬是來要一筆錢,說一給他錢就把薪資單跟存證信函給我們。
聽來好像是勒索,不過他說這是私了,不希望對簿公堂的話就乖乖照著作。
言下之意是─他是個很好心的人,不希望公司花更多錢了這樁事。

總是碰到這類人,收了錢跑走的,回頭咬公司一口的,騙錢的,或是
動不動就找工會律師免費諮詢的,真叫人吃不消。
不想想自己在公司做了什麼,操守不好被辭了還夥同律師來楷油,
〈工會律師有時還會跟資方請的律師串通來坑錢,〉
靠興訟賺錢的人生,不跟地痞流氓一樣麼?

那些大部份是阿根廷人,驕傲的阿根廷人。
他們還活在過去光榮的歲月,靠糧食出口給戰亂的歐洲,
裝回滿滿一船黃金的時代。

跟他們相反的,有鄰近國家的秘魯人、玻利維亞人,
有些因南美共同市場進來當外勞,有些則是逾期居留或偷渡,
自己的國家謀生不易,來這至少還可飽腹,這麼說著。
最近炒的很熱的新聞是韓國人的成衣工廠大量雇用這些沒身分的黑工,
讓他們在地下室長時間的工作,只付給他們微薄的薪水與三餐。
由於沒身分,偷渡怕被抓到,只好被迫日復一日地作著奴工,任資方剝削。
披露之後,韓國區的工廠被封的有好幾家,只是不知他們是被遣返還是怎麼了。
對嘛,法律應該保護弱勢的族群,而不是保護好吃懶做的傢伙。

公司也雇了幾個祕魯人,不過都是有身分的,是連家眷也一起帶過來的。
在這大都租房子,靠這的福利措施艱難地過日子〈阿根廷公立醫院、學校免費〉,
賺的錢扣掉房租跟三餐,其實所剩無幾,但令人驚訝的是他們竟然還可以存錢,
寄回去給遠在故鄉的親友。

昨天下班後,看到一位祕魯員工還跑去隔壁的洗車廠打零工賺鐘點,
真令人佩服,經過一天的勞動,他還有餘力去賺外快,
只是佩服之餘還有點難過,那樣日復一日勞動的生命,
似乎沒有終了之期?人生,是沉重的。

跟之前那些自我中心的阿根廷人比,他們的勞動人生是可貴的。

回思自己的人生,似乎我也是那類好吃懶做的人。
記憶中只有大學打過一兩次為時很短的工,賺的錢也沒貼補什麼,
就是吃喝,加上爸媽說打工會影響學業,更理所當然地繼續當米蟲。
住淡水時曾打過一個月的工,再來就當兵了。

退伍在台北找工作,找了三個月,邊找邊玩不大積極,面試沒幾次。
後經友人介紹去當企劃文案,算是正職,銀行也開了戶頭。
只是這工作唬弄的成分大些,學不到什麼。
後來公司來了空降的主任,企劃室四人同仇敵愾,集體總辭,
說來也不過作了半年,然後就到阿根廷去了。

第一年學語文,過遊學生的生活,之後誤打誤撞進這家公司,
先當內部員工,之後業務,結婚後需要花費,更是與公司難捨難分,直到現在。
說來我的工作生涯也很短,大部分時間都靠別人〈父母〉來過日子,
算是很可恥吧,我罵他們不中用,自己也好不到哪去。

父親是個很有責任感的人,一肩把家計扛起來,讓我們過的平安舒適,
不過缺了點愛,是個有責任感,但會跟小孩子計較的父親。
他總叨唸著他們當年怎麼會有錢去做這做那,對於小孩的消費也有許多意見,
看不慣當時的自己沒法享受的生活,自己的小孩卻唾手可得。
除了這點計較,他幾乎是完美的,沒有什麼壞習慣,就是愛看電視而已。
媽媽的愛就很深了,是直接可以感受到的那種。

對照自己對小孩的態度,有時覺得好像是父親的翻版,
對他們有時也好像只是責任,愛的部份給的很吝嗇,說不出來為什麼,
似乎移植了父親的態度,用一種責任而非以愛出發的心態來看待他們。

想到公司的秘魯父親用工作一天的錢買玩具送女兒,對照我的:
不要買玩具,買了只是兩個吵架,隔天便被弄壞了,
用這種說辭來搪塞小孩,這樣的父親,是不及格的吧。

星期六的上午,沒事在家裡拉拉雜雜說了一堆,
算是有感而發吧。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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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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