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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8 05:20:00瀏覽65|回應0|推薦2 | |
| *宋仁宗嘉佑二年的科舉,有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旁徵博引,深入探討為政者拿捏刑罰與賞賜的分寸,倡議以仁厚治國的重要性。主考官歐陽修認為此等好文必定出自他的學生曾鞏,為避嫌還刻意將曾鞏評為第二,結果,卻是21歲的蘇軾所寫。
然而,蘇軾在科舉考試卻也險中求勝,文中寫到一個故事,提及帝堯時代,皋陶三次判決某人死刑,但堯因心有疑慮而連續三次否決。這是「疑罪從輕」的司法原則,畢竟人死無法復生,遇存疑的案件寧可縱放,也不可枉殺無辜。 此重要典故,歐陽修為首的一眾考官卻無人知曉,大家都以為是自己孤陋寡聞。歐陽修詢問蘇軾典故何來,蘇軾說出自《後漢書.孔融傳》,但歐陽修把書翻遍也查不到。 歐陽修再問蘇軾,蘇軾說:「《孔融傳》記載曹操擊敗袁氏一族後,將甄宓賜給曹丕,但甄宓卻是曹植的夢中情人。孔融當場便說道:「如當年周武王滅紂後,將妲己賜給周公的亂點鴛鴦。」曹操疑惑地問孔融:「有這回事嗎?」孔融回道:「以今日發生的事情來看,想當然耳發生過。」 孔融編了個「想當然耳」的典故嘲諷曹操的決定,而蘇軾援引孔融,編出另一個「想當然耳」的皋陶典故支持自己論點,果真千古一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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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閒生活|雜記 ) |











